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4-26浏览次数:61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提高以赛促教质量,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学竞赛的范围与级别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教师教学竞赛项目指由国家、省(部)等有关部门主办,经学校同意并由学校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参加的教师教学竞赛。

第三条  根据教学竞赛的主办单位、举办规模、比赛性质、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学校对教师教学竞赛进行分级管理。具体分为:国家级竞赛、省部级竞赛、校级竞赛。竞赛级别认定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国家级竞赛: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办的“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竞赛项目;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或授权举办的教学类竞赛;列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竞赛状态数据统计》的教师教学类竞赛;本条目所包含竞赛均指该竞赛最终环节比赛。

(二)省部级竞赛:湖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主办的“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竞赛项目;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最终环节比赛;国家级竞赛中最终环节比赛前一环节比赛;省高教学会组织的教学竞赛最终环节比赛;其他由学院申报并经学校审批通过的全国性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竞赛最终环节比赛。

(三)校级竞赛:由学校组织的面向全体教师的校内教学竞赛。

第三章  教学竞赛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教师教学竞赛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负责发布教学竞赛的目录和项目认定,二级学院负责具体落实教师的报名及参赛工作,鼓励学院根据竞赛级别对参赛教师予以经费支持。

第五条  教师发展中心每年根据竞赛目录,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师开展培训工作。

第六条  每年年初,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由教务处发布当年度教学竞赛目录,各学院需根据目录组织教师参赛。教学竞赛目录的来源如下:

(一)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竞赛状态数据统计》当年最新发布的全国性高校教师教学竞赛项目;

(二)当年初由各学院申报并经学校同意的全国性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教学竞赛;

(三)当年度学校计划组织开展的教学竞赛。

第四章  教学竞赛成绩的认定与应用

第七条  教学竞赛的成绩登记认定,一般以自然年度计算。在登记认定时尚未取得获奖证书的,可以在下一年度予以补充登记认定。

第八条  每年年底各学院汇总当年教师教学比赛获奖情况,并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主办单位盖章的竞赛结果文件复印件等材料(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授权举办的比赛需提供授权证明),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认定,对有异议的项目提请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

(一)教学工作量积分认定。对于教师在教学竞赛中取得的成绩,学校根据《湖北经济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考核办法》中奖励类教学工作量积分标准进行积分认定。若同一赛事先后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予以认定;以团体名义获奖的,按团体进行认定。

(二)学术成果认定。按《湖北经济学院学术成果认定办法》中相关规定进行成果认定。

(三)教学荣誉申报。对于在教学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学校将优先推荐参评各级各类教学名师、教学优秀奖。

第五章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