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校公务车辆接待票据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4-06浏览次数:607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管理,规范车辆接待票申领和使用,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机动车辆通行管理暂行办法》(鄂经院发[2015]154号)和2016年学校公务车辆接待票据使用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启用新湖北经济学院公务车辆接待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务车辆接待票的使用坚持服务公务、实事求是、节约使用的原则,适用于各二级单位以下几类公务活动:

1.接待上级主管部门来校检查指导工作;

2.业务往来单位来校考察调研;

3.教学及学术交流研讨会议;

4.其它形式的公务活动。

二、申请及使用

1.校内各二级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有符合上述情况的,须按要求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公务车辆接待票申请表》(见附件),并附活动相关证明材料,经保卫处核定相关材料后领用。

2.公务车辆接待票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过期自动作废。

3.公务车辆接待票的使用为一事一申报、一车一票,每张接待票只能供车辆停放一天使用

三、注意事项

1.2017415日(星期六)上午8时正式启用新版接待票,旧版接待票作废失效。

2.二级单位应实事求是、据实申领,禁止多领冒领、公票私用。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保卫处

201746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公务车辆接待票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