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腾龙学者群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4-25浏览次数:35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建成一支适应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发展需要的一流人才队伍,结合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二条  腾龙学者群计划(525”人才工程)是学校“十四五”时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引领性工程。力争到2025年,引进或培育第一层次腾龙学者领军人才(A岗、B岗)5名、第二层次腾龙学者拔尖人才(A岗、B岗)20名、第三层次腾龙学者青年英才(A岗、B岗)50名。

第三条  腾龙学者群计划实行岗位聘任制,聘期均为5年,面向校内外公开遴选,聘期内人事关系须全职在校工作。

第四条  坚持党管人才,在学校党委的全面领导下,由学校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人事处负责政策落实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  坚持政治标准、突出立德树人、服务战略需求、落实创新导向,坚持引育并举、择优选拔、实绩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  聘用条件及岗位职责

第六条  腾龙学者群计划岗位聘任方式分为直接聘任和推荐评审聘任两种,学校原则上每两年集中组织一次校内遴选和聘任工作(校外引进人员的遴选工作在引进考察时同步进行)。具体六类岗位聘用条件及岗位职责如下:

一、腾龙学者领军人才A

(一)直聘条件

具有深厚学术造诣的海内外专家学者,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创新全职项目入选者、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等。

(二)选聘条件

1.担任教授或相应职务,把握相关学科领域国家战略需求和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带领相关学科赶超国内领先水平的能力。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能吸引、凝聚一批优秀人才,能率领创新集群开展协同创新,且担任过省级及以上学科(或平台)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3.为本科生或研究生每年至少开设1门课程。

4.在国内外同行中已有较大影响,在学术水平、实际贡献(社会经济效益或学术贡献)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表现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二者:

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

以第一作者在中文特类或英文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主持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共2项。

(三)岗位职责

1.作为学科领军人才,指导和规划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具备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能力。在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带领建成省级一流学科1个。

带领新增硕士学位点1个。

带领新增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1个。

带领建成C1个。

2.聚焦学校重点学科方向开展科学研究,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以第一作者在中文特类或英文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新增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

3.组建稳定的学术梯队,引进腾龙学者3-5人,并指导我校教师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以第一作者在中文特类或英文A+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以第一作者在中文一类或英文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新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

4.带领本学科在重大奖项上取得突破,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

获得国家优秀教材奖。

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5.举办高层次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1-2场。

6.每年举办全校性学术讲座1-2场。

二、腾龙学者领军人才B

(一)直聘条件

具有很高学术造诣的领军人才,如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等国家四青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

(二)选聘条件

1.符合腾龙学者领军人才A岗参评条件1-3项;

2.在国内外同行中已有较大影响,在学术水平、实际贡献(社会经济效益或学术贡献)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表现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二者: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以第一作者在中文特类或英文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

主持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三) 岗位职责

1.作为学科领军人才,指导和规划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具备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能力。在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带领建成省级一流学科1个。

带领新增硕士学位点1个。

带领建设完成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

带领新增(或建设完成)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

带领新增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

2.聚焦学校重点学科方向开展科学研究,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以第一作者在中文特类或英文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新增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

3.组建稳定的学术梯队,引进腾龙学者3-5人,并指导我校教师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以第一作者在中文一类及以上或英文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新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

4.带领本学科在重大奖项上取得突破,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

获得国家优秀教材奖。

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5.举办高层次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1-2场。

6.每年举办全校性学术讲座1-2场。

三、腾龙学者拔尖人才A

(一)直聘条件

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拔尖人才,如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湖北省百人计划人选及相当层次的省部级人才。

(二)选聘条件

1.担任教授或相应职务,学术造诣较深,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和战略性思维。

2.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且担任过省级一流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

3.每年为本科生或研究生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1门以上。

4.成绩突出,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具备以下条件之二者:

主持完成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以第一作者在中文一类及以上或英文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

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及以上奖励(国家级一等奖前7位,二等奖前5位;省二等奖及以上第1位)。

(三)岗位职责

1.在以下学科建设或硕士学位点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在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带领新增硕士学位点1个。

带领建设完成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

带领新增(或建设完成)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

带领新增省部共建平台1个。

新增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2.聚焦学校重点学科方向开展科学研究。以第一作者在中文特类或英文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须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新增主持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获省级科研成果奖及以上奖励(省级二等奖以上第1位)。

3.组建稳定的创新团队,引进优秀人才3-5人,并指导我校教师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以第一作者在中文二类及以上或英文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新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

4.每年举办全校性专题讲座1-2场。

四、腾龙学者拔尖人才B

(一)聘用条件

1.申报时年龄在55周岁以下,担任副教授或以上相应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创新发展潜力大。

3.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4.每年为本科生或研究生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1门以上。

5.成绩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二者:

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一类及以上或英文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中文二类或英文B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省一等奖前3位、省二等奖第1位)。

(二)岗位职责

1.在省级一流学科建设或硕士学位点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青年人才。

2.聚焦学校重点学科方向开展科学研究,以第一作者在中文一类及以上或英文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且须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以第一作者在中文一类及以上或英文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以第一作者在中文二类或英文B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以第一通讯作者在中文一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新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

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省一等奖前2位,省二等奖第1位)。

五、腾龙学者青年英才A

(一)聘用条件

1.申报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

2.每年为本科生或研究生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1门以上。

3.研究方向明确,为省级及以上学科(平台)骨干成员。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

以第一作者在中文一类及以上或英文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以第一作者在中文二类或英文B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二)岗位职责

1.在本学科专业建设或硕士学位点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

2.围绕学校重点学科方向开展科学研究,以第一作者在中文一类及以上或英文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中文二类或英文B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且须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以第一作者在中文二类及以上或英文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以第一通讯作者在中文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新增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

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省一等奖前3位、省二等奖前2位)。

3.以第一作者在中文特类或英文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视为完成。

六、腾龙学者青年英才B

(一)聘用条件

1.符合腾龙学者青年英才A岗参评条件1-3项;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以第一作者在中文二类及以上或英文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岗位职责

1.在本学科专业建设或硕士学位点建设中做出贡献。

2.围绕学校重点学科方向开展科学研究,以第一作者在中文二类及以上或英文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且须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以第一作者在中文二类及以上或英文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以第一作者在中文三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以第一通讯作者在中文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新增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

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省一等奖前3位、省二等奖前2位、省三等奖第1位)。

3以第一作者在中文特类或英文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视为完成。

第四章  评聘程序

第七条  直接聘任程序:由人事处会同二级单位对符合直接聘任人选情况和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报学校研究审定后,办理聘任手续。

采取直接聘任形式的对象包括:

一、领衔承担我校揭榜挂帅制攻关项目的主持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直接聘任到腾龙学者群人才计划相应岗位,享受相应岗位绩效,按照揭榜项目签订的合同进行考核管理。

二、学校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特殊人才,可采取直接聘任,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第八条  推荐评审聘任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能反映本人业绩的佐证材料。

二、二级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属二级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评议和推荐,推荐结果报人事处。

三、学校评选。学校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所确定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等进行论证和评审。

四、结果公示。对评审通过人选情况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学校发文。结果经公示后,报学校审定发文。

六、签订合同。学校委托人事处与入选者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五章  绩效待遇

第九条  学校分别授予腾龙学者群计划入选者为腾龙学者领军人才”“腾龙学者拔尖人才”“腾龙学者青年英才荣誉称号。

第十条  腾龙学者群计划入选者除享受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还享受相应等级的腾龙学者岗位绩效津贴,发放方式一般根据考核情况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腾龙学者领军人才A100万元/年。

腾龙学者领军人才B80万元/年。

腾龙学者拔尖人才A40万元/年。

腾龙学者拔尖人才B10万元/年。

腾龙学者青年英才A5万元/年。

腾龙学者青年英才B3万元/年。

第十一条  根据学科特点、学校现有条件及发展需要,由学校和所在单位共同支持腾龙学者群计划入选者组建团队,推动学科平台建设,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二条  学校对腾龙学者群计划入选者可按科研为主岗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在配备科研助理、研究生招生、出国访学进修、项目申报、成果培育、学术会议、国际合作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第十三条  腾龙学者群计划入选者在岗位聘期内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的,如同时完成各级人才项目的合同目标任务,可叠加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

第十四条  学校按合同管理的其他类型人才,在完成合同约定的聘期任务并经考核合格后,可按本办法参与岗位遴选。

第六章  聘期管理

第十五条  对腾龙学者群计划入选者根据所聘岗位签订相应的聘任合同,并实行合同管理、目标考核,明确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将师德表现作为腾龙学者群计划入选者引进和培养的首要条件,实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制。聘期内违反法律或学术道德规范的,学校将停发并追回岗位绩效津贴,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腾龙学者群计划入选者必须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严格落实为本科生上课制度,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考核方式包含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每年先发放岗位绩效津贴的50%,中期考核合格发放20%,期满考核合格发放30%

第十九条  中期考核在聘期第三年进行。中期考核不合格,停发岗位绩效津贴;若期满考核合格,补发所有未发绩效津贴;若期满考核不合格,已发放的绩效津贴视情况按比例追回。

第二十条  期满考核在聘期结束前3个月内进行。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优秀者,优先推荐申报上一层次;考核合格者,可参与下一个支持期遴选;考核不合格者,剩余岗位绩效津贴不再发放,已发放的绩效津贴视情况按比例追回,撤销其荣誉称号,下一届岗位竞聘时不得申报同一层次或者更高层次岗位。

第二十一条  确因重要成果在申报或审批过程因时间滞后等原因,造成难以在规定时间完成,影响按期进行期满考核的,经申请并报学校批准,允许有一年的延展考核期,但延展时间内不再发放岗位绩效津贴。

第二十二条  建立学校人才培育补偿机制。聘期内原则上不得提出调离或辞职,因个人原因离开学校的腾龙学者群计划入选者,追回岗位绩效津贴等经费支持。

第二十三条  提前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可申请提前聘期考核。考核合格者,学校调整岗位绩效津贴100%按月发放,并可申请上一层次岗位标准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享受补发更高层次岗位差额绩效津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聘期内取得的所有成果必须以湖北经济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同一成果只认定一次。同类别成果,高级别成果可替代低级别成果。英文开源(Open Access)期刊论文、列入国内高校黑名单的英文期刊论文、列入中科院预警名单的英文期刊论文不纳入成果认定范围。本办法中涉及的学术成果认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腾龙学者群计划入选者取得的科研成果享有知识产权。各层次人才在国内外发表有关论著、申请专利等,著作权人或专利申请人必须为湖北经济学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11日起施行,《湖北经济学院腾龙学者遴选管理办法(暂行)》(鄂经院发〔201696号)、《湖北经济学院三层次人才遴选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8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