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人才引进工作,优化师资结构,提升师资队伍水平,加快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建设步伐,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科学规划、按需引进、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合同管理、目标考核”的选用原则,积极引进德才兼备的一流人才。
第三条 建立健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发挥学校党委在人才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组织部、人事处、研究生处(学科办)、教务处、科研处和各学院负责人任组员,形成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人事部门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各单位具体实施,全校教职员工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
第四条 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人才办),设在组织部,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成立人才引进审议委员会,成员由组织部、人事处、研究生处(学科办)、教务处、科研处、教师工作部及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各单位是学校人才引进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单位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严格考核,做到“引人有责、用人有责、留人有责”。各单位成立由学院院长、书记任组长的人才工作小组,成员主要由学院教授代表组成。
第六条 完善运行机制,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完善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制度、重要人才政策制定部门协同机制,建立校院两级党政领导联系重大人才平台、重要人才项目和重点专家人才制度、走访慰问专家制度,健全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第二章 引进条件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师德高尚,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二)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优良的教学水平,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已取得一定成绩,能对学校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国家级学科领军人物、国家级学科带头人、省级学科带头人,一般年龄不超过65岁;青年拔尖人才、青年优秀人才,一般年龄不超过45岁。
(四)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且不违背所在工作单位的相关规定。
(五)第一学历原则上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全日制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
(六)本硕博或本博或硕博所学专业须与拟引进岗位需求一致或相关,研究方向符合我校学科建设需要。
第八条 具体条件
(一)国家级学科领军人物
1.国家高层次人才工程、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引领性工程领军人才人选等。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获得者。
3.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4.在世界排名前300位高校取得终身教授或相当职位,或在世界排名前200位高校取得终身副教授以上职位或相当职位(本办法中高校世界排名均以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英国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最新排名为准)。
(二)国家级学科带头人
1.国家高层次人才工程、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引领性工程学科带头人人选等。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青年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四青”人才。
3.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
4.在世界排名前300位高校取得终身副教授以上职位或相当职位。
(三)省级学科带头人
1.湖北省级人才计划(或其他省级人才计划)人选者。
2.“双一流”高校具有标志性成果的知名教授。
(四)青年拔尖人才
1.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0名或国内学科排名前5%或国内“双一流”建设学科高校。
2.在本学科领域顶级刊物发表一定数量的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论文,取得标志性成果,具有冲击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潜力者。
(五)青年优秀人才
1.各学历阶段毕业于海内外知名高校的博士研究生。
2.专业为学校学科发展急需,且已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优秀博士毕业生。
第九条 鼓励整团队成建制引进人才。坚持国内与海外并重,大力引进我校发展急需,已取得突出学术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发展潜力的创新团队。
第三章 引进方式及程序
第十条 引进方式
人才引进方式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
(一)全职引进人才要求人事关系正式调入我校,政策与待遇标准按具体规定执行,学校对引进的人才按照合同方式管理。首轮聘期3年,期满进行考核。凡属引进人才均须和学校签订聘任合同,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聘任期按学校在编在岗教师进行管理。服务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决定去留。服务期未满要求调离学校的,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办理。
(二)柔性引进人才指通过双聘、合同管理或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讲座教授等形式引进,其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按照聘用协议,以科研合作、技术攻关、学术交流或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形式,定期来学校开展具体工作的人才。聘期1—3年,实行聘约管理,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年度考核目标、聘期考核目标及相关待遇。
第十一条 引进程序
(一)制定计划
1.各单位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任务及相关人事规定,在对本学科师资队伍的学缘、学历、职称、年龄、性别结构以及团队建设需求等因素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人才引进规划和年度计划。
2.人事处收集汇总各单位年度人才引进计划。
3.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
4.人事处发布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和招聘简章。
(二)公开招聘
1.个人申请。应聘者向人事处提交个人基本情况、相关业绩材料和应聘申请。
2.资格审核。人事处负责所有应聘者资料的审核和筛选。
3.应聘资料分发。人事处分发经筛选符合基本条件的应聘者资料到相关单位,由各单位具体负责面试考核。
4.面试考核。各单位具体负责应聘者的面试考核,一般按下列流程进行:
(1)确定面试考核人选。各单位人才工作小组应及时对人事处转发的应聘者资料进行筛选,负责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结合招聘岗位条件一周内确定面试考核人选。
(2)组织面试考核。在确定面试考核人选后,各单位原则上一周内组织面试考核,由学院教授委员会 (或学术委员会)委员担任面试官。面试应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考察,通过无记名投票确定拟聘建议人选,赞成票数不少于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人才引进面试考核评价表》(附件1)。各单位党委书记负责拟聘人才的政审工作。
(3)确定拟聘人才建议名单。各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面试考核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才建议名单。
(4)报送拟聘人才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各单位人才工作小组及时将面试考核意见和《湖北经济学院人才引进面试考核评价表》(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各单位人才引进面试考核汇总表》(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拟聘人才审批表》(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各单位拟聘人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拟聘人才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三)会签会审
人事处组织人才引进审议委员会对各单位拟聘人才进行会签和会审,审议意见汇总于《湖北经济学院人才引进审议委员会评审汇总表》(附件5)。
(四)考核审批
人事处将拟聘人才报校领导考核审批。
(五)学校审定
校长办公会审定拟聘人才。拟聘人才须经学校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心理测试,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二条 拟定聘用合同。人事处会同各单位拟定聘期任务,约定聘用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聘期及聘用各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用于引进学校急需紧缺的人才和在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等方面创造巨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优秀人才,可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经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四条 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将严肃处理:
1.应聘者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者在考试或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或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用人部门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 其他违反本办法情形的。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或协议,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师生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各单位未经招聘程序擅自用工、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 聘期及待遇
第十五条 全职引进人才首轮聘期3年,期满进行考核。柔性引进人才聘期1—3年,实行聘期管理。
第十六条 全职引进人才根据拟聘人才的学术水平与发展潜能,学校在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科研平台搭建、研究团队人员引进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政策与待遇,具体待遇参见学校每年发布的《湖北经济学院人才招聘简章》。
第十七条 柔性引进人才实行年薪制。国家级学科领军人物年薪60—100万,国家级学科带头人年薪60—80万,省级学科带头人30—60万,产业教授、讲座教授及相应层次人才5—10万,具体待遇根据人才政策、人才层次、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等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全职引进人才若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同时又入选学校腾龙学者,如能同时完成各级人才项目的合同目标任务,可叠加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若同时入选多项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其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的岗位津贴可叠加享受,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按入选项目待遇最高的执行。若超额完成聘期合同中约定任务的教学科研成果,其超额部分,可另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奖励。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拟聘人才,经认定可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柔性引进人才若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则根据入选项目政策,重新拟定聘期目标任务、核定薪酬待遇并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章 服务与管理
第十九条 人才受聘到岗后由人事处、引进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待遇。
第二十条 报到期限。经学校批准引进的拟聘人才,应届博士须在批准后12个月内按程序办理进校手续,其他人选须在批准后6个月内按程序办理进校手续,超过规定时间未来校报到的,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因原单位人事调动等客观原因确需延长报到期限的,由相关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经主管人事校领导批准,可再延迟6个月报到。因其他原因需延迟报到的,提交书面申请,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重新审议。
第二十一条 签订聘用合同。学校与拟聘人才签订聘期合同,聘期合同中需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薪酬待遇、服务期限、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聘期未满调出或未履行相应职责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考核管理。人才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和管理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人事处负责组织人才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各类人才的合同管理和年度及聘期考核。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各单位年度人才使用绩效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底进行,个人聘期绩效考核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绩效调整、奖惩以及续聘、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第二十三条 考核程序
(一)个人年度考核
1.填写年度工作总结,报所在各单位。
2.各单位根据个人填报的年度工作总结,结合平时工作状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3.人事处汇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4.人事处向受聘个人和所在单位反馈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二)个人聘期考核
1.对照聘用合同目标任务,填写聘期绩效考核表,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报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根据个人填写的聘期考核表,结合平时工作状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3.人事处汇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认定。
4.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单位目标考核
各单位由学校目标办组织考核,着重考核引进指标的完成情况、人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个人考核结果运用
1.个人年度考核结果认定为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所在单位要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提出工作改进建议;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酌情按比例扣减薪酬津贴。
2.人才聘期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高质量完成合同中聘期工作目标,或基本完成合同中聘期工作目标且聘期内取得标志性成果或突出贡献的,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完成合同中聘期工作目标但未取得标志性成果或突出贡献的,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未完成合同中聘期工作目标的,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3.全职引进人才聘期考核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考核合格者全额发放薪酬津贴;考核不合格者,按比例扣减薪酬津贴,取消下一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4.柔性引进人才聘期考核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学校优先续聘;考核合格者全额发放薪酬津贴,并根据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继续聘任;不合格者,按比例扣减薪酬津贴,不再续聘。
(二)单位目标考核结果运用
各单位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定相应人才引进和培养奖励的依据,并与年度目标考核结果挂钩。
第二十五条 人才引进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任期考核和各单位年度考核体系,人才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作为学校对相关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人才工作奖惩机制,按照引进人才类别给予各单位一定标准的人才引进绩效,对于未完成人才引进计划的各单位则扣发相应数额的人才引进绩效。
第六章 组织保障及经费保障
第二十六条 组织保障。人才引进工作需要全校各部门协调配合,按照“统一规划、各负其责、协调高效、狠抓落实”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稳定和保障等工作,为引进人才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努力营造“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的人才工作环境,实现人才资源的科学配置,充分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人才办工作任务
全面负责人才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研究、宏观管理。
(二)人事处工作任务
在各单位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基础上拟定学校人才招聘简章,负责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的宣传、执行、人才服务、人才的复审与入职程序及其他日常工作;协助各单位拓展人才引进渠道,联系接洽各类人才,负责引进过程的跟踪与管理;组织各类人才项目的推荐、遴选工作;建立和维护引进人才信息数据库。
(三)人才引进审议委员会工作任务
审议各单位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就各单位拟聘人才建议名单、来校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计划、工作职责、拟聘专业技术职务及所需学校的支持条件等事项给出审议意见,协调落实引进人才平台建设事宜。
(四)各用人单位工作任务
负责制定并向学校提交本单位中长期高层次人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围绕规划和计划积极开展引进人才的遴选、推荐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学院在学校授权规定的薪酬标准和约定任务范围内与人才确定相关引进待遇和目标任务。对引进人才的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
(五)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
1.组织部:注重研究国家、地方的人才方针政策,进行人才入口把关,及时与湖北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沟通联系等。
2.宣传部(教师工作部):负责宣传中央、湖北省及我校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做好人才工作舆论引导,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教育活动,加强师德师风监督。
3.研究生处(学科办):负责协助高层次人才确立学科方向、组建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优先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导师资格、研究生招生及培养等问题。
4.教务处:负责做好针对引进人才的课程设置和专业拓展,进行教学骨干、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等的培育工作。
5.科研处:负责为引进人才提供科研课题申报、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与服务,落实、管理科研配套经费、科研启动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人才的评价、培养、推荐和管理工作。
6.财务处:负责相关人才经费管理工作,保障购房补贴、安家费、交通费等人才工作专项经费落实到位,监督和管理引进人才经费的使用。
7.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引进人才的岗前培训和专业实践工作,落实青年教师助教制度。
8.资产管理处:负责引进人才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才住房条件、实验条件落实到位,解决引进人才的实际困难。
9.图书馆:负责拟聘人才发表的论文、授权专利等成果信息的检索工作,出具检索报告。
10.保卫处:负责引进人才户口迁移及落户工作。
11.工会:负责联系办理引进人才子女入园、入学等事宜,关心人才需求,切实解除其后顾之忧。
12.学工处(心理健康中心):负责拟聘人才的心理健康测评,并提供测评结果分析和结论。
1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外籍专家的来华工作手续办理,协助人才办开展海外宣传、赴外招聘等活动。
14.校医院:负责拟聘人才的体检工作,并提供体检结果分析和结论。
第二十七条 经费保障。为确保人才引进顺利开展,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及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当年预算,用于人才相关待遇的支出和人才引进工作的日常支出。经费支出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境外人才和外籍教师来我校工作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其岗位聘任及技术职务按照本办法引进人才的程序办理。其具体工作任务由聘任合同约定。
第二十九条 全职引进人才聘期内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归属湖北经济学院所有;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须以湖北经济学院为第一作者(申报)单位。柔性引进人才聘期内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按聘任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本办法执行前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的,仍按原协议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湖北经济学院人才引进面试考核评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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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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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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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项目 | 评价内容与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测评内容 | 基本 素质 | 仪表仪态:仪表端正,举止得体,精神饱满,讲课有热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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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能力:语音标准,口齿清晰,表达逻辑性强,准确无误 | 10 | ||||||||
思维能力:根据提问及时应答,应变思维、临场判断、分析能力强,反应机敏,思维严密,思路清晰、准确、逻辑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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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素质 | 专业知识 | 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扎实,有宽广、深厚的知识功底,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工作实践经验丰富,具备相应技能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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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能力 | 教学目的明确、要求适当,能够把握重难点;教育方法恰当、有启发性;讲课条理清晰、逻辑严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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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能力 | 是否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和前沿、获取和利用各种科研文献的能力、论文的撰写能力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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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契合度 | 个人专业是否学院急需;专业方向是否为交叉学科或新兴学科需要;对学院已有教学研究团队是否起到充实、补缺作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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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
综合评价或其他建议:
评委会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2
湖北经济学院人才引进面试考核汇总表
单位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拟聘单位 | 评委意见 | 备注 | ||
同意 | 不同意 | 弃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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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应到 人,实到 人。 | |||||||
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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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
备注:此表连同《湖北经济学院人才引进面试考核评价表》、面试者简历等资料一起提交学校人事处。
附件3
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引进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照
片 | |
出生年月 |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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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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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和邮箱 |
| 博士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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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学院 |
| 引进类型 | 老体制或科研为主C岗博士 | ||
学科方向 | (来校后的) | 专业方向 | (来校后的) | ||
拟加入PI团队 | (来校后的) | 拟授课程 | (来校后的) | ||
学习经历 | 详细写出时间、毕业院校、专业方向等等。例: 2017.9-2020.6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博士 2014.9-2017.6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 2010.9-2014.6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学士 说明:可增加其他需要展示的内容。 | ||||
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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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成 果 | 论文 | 详细写出作者、论文信息、期刊分区、作者属性(第一作者、独立作者、通讯作者等)、湖经期刊分级等。 中文期刊例:刘璨、凌晨、邹红,《延迟退休政策宣告与城镇家庭储蓄率变动》,《财贸经济》2019 年第4 期,(第一作者),(湖经中文一类期刊)。 英文期刊例:Qi, S., Peng, H.R., Zhang, Y.J., 2019. Energy intensity convergence in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BRI) countries: What role does China-BRI trade play? 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 239, 118022.(SCI&SSCI 一区, IF=7.051),(第二作者、导师一作),(湖经英文B+期刊)。 说明:可增加其他需要展示的内容、正在投稿中的论文可额外备注并单列、湖经期刊分级信息见办公群文件或科研处网站、在不改变布局下可灵活调整此表空间和格式。 | |||
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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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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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术委员会意见 | (对新进教师教学能力、学术能力、学术潜力进行评价)
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
学院意见 | (是否同意学术委员会评价、是否同意引进、引进后加入科研和教学团队安排)
院长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通过何种方式进行过政审、政审意见)
党委书记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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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 |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学科办 |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科研处 |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教师工作部 |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 教师发展中心 |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人事处意见 | 引进待遇 | 安家费 | 科研启动费 | 住房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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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分管校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校长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审批表后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附件4
湖北经济学院拟聘人才基本情况汇总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最高 学历 | 专业技术 职称及时间 | 学科 专业 | 研究 方向 | 教育 经历 | 工作经历 | 代表性成果 (近五年) | 学院面试 考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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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湖北经济学院人才引进审议委员会评审汇总表
序号 | 拟聘学院 | 姓名 | 性别 | 拟聘岗位 | 评委意见 | 备注 | ||
同意 | 不同意 | 弃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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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审议委员会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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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附件6
20XX年人才引进汇总表(第X批) | |||||||
序号 | 学院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习经历 | 引进类型 | 学缘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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