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与人员选聘办法》(鄂人社发〔2018〕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选聘申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8〕136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我校专业技术二级推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原则上现已聘任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满三年(2018年3月7日在职在岗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参与此次申报选聘)。
二、申报条件
按照《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条件(2018年修订)》(鄂人社函〔2018〕137号)执行(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4月10日前,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相关申报材料(附件2至附件4),报所在学院。
2.学院初审。4月13日前,申报人员所在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初审意见,报人事处。
3.材料审查。4月20日前,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察。
4.评审推荐。4月25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
5.学校决定推评人选并公示。4月28日前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推评人选并公示。
6.上报材料。5月7日前,向人社厅报送推荐人选材料。
四、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要求。申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填报相关表格,确保填写内容规范真实,对取得的相关业绩必须提供详细支撑材料。
2.学院工作要求。学院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按规定召开初审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党政联席会研究,认真填写推评意见。
3.申报材料要求。4月13日前,相关学院将三份纸质申报材料报人事处,同时将表格电子文档发至873652791@qq.com。
五、有关说明
1.聘任岗位年限计算截至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2.“双肩挑”教师在所归属院(系、部)申报。
3.对已实现成果转化或大面积推广应用,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须提供权威部门证明材料。
4.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所获得最高层次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5.国家级奖项或称号是指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以及国务院授权国家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单位表彰的奖项或授予的称号;省部级奖项或称号是指国家部委以及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和省政府授权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表彰的奖项或授予的称号。
人事处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