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教师转岗管理暂行办法》(鄂经院发【2018】3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教师申请校内转岗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岗对象
1.教学经验丰富,实践能力强的教师可申请转到实验教学中心或法商学院从事教学工作。
2.教书育人经验丰富,适合学生工作的教师,可申请转到辅导员岗位,从事学生工作。
3.教学效果一般,科研水平提升空间不大,有一定专业技能或行政管理能力的教师,可申请转到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或行政管理岗位。
4.符合转岗的其他情况。
二、转岗程序与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5月20日前,转岗教师根据自身专业特长提出转岗申请,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教师校内岗位调整审批表》(见附件)。
2.学院审核。6月1日前,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提出转岗审核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人事处。
3.双向选择,落实岗位。6月15日前,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岗位需求和转岗教师意愿,对申请转岗教师进行考核,提出部门考核与岗位聘任意见,报人事处。
4.校内调动。6月30日前,对转到新岗位的教师,人事处统一办理校内调动、岗位调整及职称转聘等手续。
人事处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