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三层次人才遴选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3-24浏览次数:864

鄂经院发〔20161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人才队伍,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三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是我校“十三五”发展期间为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实施的特殊人才政策。力争到2020年,引进和培养10名左右能带领学科或团队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即第一层次人才;60名左右能产出有重要影响学术成果的学术骨干,即第二层次人才;100名左右潜心教学科研并有较大学术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即第三层次人才。

第三条 坚持“择优选拔、实绩考核、公开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一层次人才四年遴选一次,第二、三层次人才两年遴选一次,聘期四年。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四条 第一层次人才岗位职责

1规划学科发展,引领提升教学、科研、人才培养质量,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2引领本学科的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优秀中青年学科方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第五条 第二层次人才岗位职责

1积极参与学科梯队建设,主动融入高水平创新团队,成为开展高水平教学、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的一线骨干。

2在相关学科领域开展高水平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工作,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教学成果或社会服务成果。

第六条 第三层次人才岗位职责

1主动融入本领域或相近学术领域的创新团队,积极参与相关重大科研任务,逐步凝练并形成自己的研究方向。

2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教学成果或社会服务成果。

第三章 遴选条件

第七条 三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

第八条 第一层次人才遴选条件

1年龄在60周岁以下,教授职称。近五年来的工作业绩符合以下条件可参评。: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教学研究项目,下同)1项,或完成经费在人民币8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1 项。

2)独立(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二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独立(第一作者身份)在三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3)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

2年龄在60周岁以下,教授职称。近五年来的工作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参评。:

1)国家级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人选。

  1. 国家级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3)、省级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2)获得者。

  2. 在本学科有重大影响力,在全国性学会担任副会长或在省级学会担任会长的人员。

第九条 第二层次人才遴选条件

近五年来的工作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参评。: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完成经费在人民币50 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1 项。

2独立(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二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独立(第一作者身份)在三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专著一部,且独立(第一作者身份)在三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3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2)。

4省级及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人选。

第十条 第三层次人才遴选条件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近五年来的工作业绩符合以下条件可参评。:

独立(博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在三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十一条 三层次人才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三层次人才申请表》,提供个人工作业绩材料,报相关院系。

2院系初审。院系学术(教授)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

3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科建设办公室汇同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拟聘人选。

4学校审定。人事处汇同学科建设办公室将拟聘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公示后发文。

5称号授予。学校授予“湖北经济学院三层次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人才”称号。

第五章支持措施

第十二条 聘期内根据学术活动需要可以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特殊学术休假。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科研项目立项(推评)和成果评奖(推评)优先。

第十四条 优先推荐代表学校在国内外学术团体任职。

第十五条 优先选送到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深造,或公派到国外一流大学培训进修;优先支持参与国内外讲学、出国研修和开展科研合作等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六条 优先推评腾龙学者及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

第十七条 对第二、第三层次人才的专业技术职称试行优先聘用、低职高聘、先聘后评的职称评聘政策。

第六章 年度评优及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每年春季组织三层次人才年度评优,对上年度做出突出贡献的三层次人才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年度评优程序及结果运用

1个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三层次人才评优申请表》,提交人事处。

2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按照优秀比例不超过20%的原则评定优秀人选。

3校长办公会审定评审结果并公示。

4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三层次人才学校发文表彰,给予适当奖励。

5三层次人才在聘期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或发生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经学术委员会认定,可随时调整出三层次人才队伍,不再享受各项支持政策。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使用的期刊分类标准按学校期刊分类标准执行。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高水平成果,可比照相关条件申请参评。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湖北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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