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院发〔2016〕15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省财政厅《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鄂财绩〔2012〕5号)和《湖北省教育厅教育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鄂教财〔20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资金绩效管理是指对项目预算资金从绩效目标设定和绩效执行跟踪、到项目完成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反馈与运用的整个过程进行评价与管理的行为。包括绩效目标及指标设定、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
第三条 资金绩效管理原则
(一)客观真实。以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资金使用的实际结果为依据,真实反映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客观评价资金使用的目标、任务和效果。
(二)权责匹配。坚持谁使用谁负责,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既要负责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又要承担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三)分类管理。根据学校预算分配给各部门的资金规模和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对相关职能部门归口负责或使用的重点项目资金和重点领域资金进行项目绩效评价。
(四)注重实绩。绩效管理针对资金使用结果及使用绩效进行管理,重在考评资金使用所取得的实际成果及所产生的实际效益。
(五)奖惩挂钩。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次年预算挂钩。对绩效评价结果好的院系和部门可以进行以奖代补等奖励;对绩效评价结果差的院系和部门实行扣减预算经费或追回资金等处理。职能部门可以据此作为参考对所管理单位进行以奖代补、预算分解。
第四条 资金绩效管理主要依据
(一)国家和省关于发展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省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学校关于资金预算分配的批复文件;
(四)学校预算安排情况及各部门编报的绩效预期目标等;
(五)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绩效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五条 绩效管理实行按经费渠道归口管理。学校学科、科研、教学、师资等职能部门对归口预算资金的绩效进行管理和评价;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对其使用行为和成效负责。
由学校学科、科研、教学、师资等归口职能管理部门分别牵头组织相关管理部门人员或聘请有关专家参与组建学校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组织资金绩效评价,按上级和学校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评价报告;各职能部门向上级报送评价报告前必须经财务等部门进行财务数据和相关数据核定。
第六条 学校绩效评价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一)制订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
(二)审定资金使用单位提出的具体绩效目标和指标值;
(三)汇总资金使用单位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
(四)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向预算工作管理小组提出绩效评价结果及应用方案;
(五)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工作。
第七条 资金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期初提出本单位资金使用的具体绩效目标和预期指标值;期中可提供绩效指标调整值。
(二)结合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资金使用的预算完成目标任务方案;
(三)开展绩效自我评价工作,出具自评报告、提供相关资料;
(四)结合绩效目标,负责资金使用的过程控制和管理;
(五)提出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的改进措施。
第三章 绩效目标与绩效跟踪管理
第八条 绩效目标是指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的确定应经过科学预测和调查研究,符合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符合各部门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第九条 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绩效目标可分解为多个子目标,每个子目标对应一项或多项绩效指标。
绩效指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绩效指标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真实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重要性原则。绩效指标以最能反映评价主要内容的核心指标为主。
(三)经济性原则。绩效指标应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十条 绩效目标和指标一般根据事业规划、资金的具体投向,以及主管部门绩效指标等,分类分项按实际情况设定;可视情况和考核重点作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 各职能管理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对项目的预算执行、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跟踪管理,对项目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十二条 各职能管理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提出调整项目预算时,要按照绩效管理的要求重新上报项目绩效目标,并进行论证,按程序交由上级部门审批后才予以调整预算。
第四章 绩效评价与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考核方法、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对学校分配的预算资金使用及其结果所进行的综合评价。
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单位绩效基础管理情况、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绩效指标实现值、资金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方案及采取的措施。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主要通过设立绩效指标来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比较。
绩效评价指标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包括数量指标,如科研成果数量、人才引进人数、教师培训人数、新增专业数、学生活动参与人数达到多少等;也包括效果指标,一般用定性指标描述,如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对单位学科建设进行考核时评定级次或水平、经费使用带来的效益或效果等。
第十五条 学校绩效评价管理工作采取分步、分类实施,在学校设定的目标与指标基础上试行和逐步完善,在上级完善指标体系后构建学校较为成熟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科学的绩效管理。
对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时,一般按预算年度或项目周期进行。对必须跨年度结转使用的项目资金,在项目建设期满后实施总体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管理采取三种方式:资金使用单位自评、学校绩效评价工作组评价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价等。
(一)资金使用单位自行评价。资金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工作组开展评价,提交自评报告和有关材料;
(二)学校绩效评价工作组评价。通过组织专家现场审查、资料审核或座谈等方式,对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评定。
(三)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价。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系统评价,并提交评价报告。
学校保证必要的绩效管理工作经费,用于支付管理费用和相关专家费用。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时间安排
(一)布置阶段。一般每年5月前,各职能部门根据上级部门或学校部署组织上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明确绩效评价的时间安排、工作进度、工作要求等。
(二)自评阶段。根据各绩效评价工作组安排,资金使用单位按要求组织开展自我评价,于5月底前提交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报相关职能部门把关。涉及资金、资产等数据的由职能部门与校内相关部门会商、审定后对外报送。
(三)评定阶段。由上级部门或学校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使用单位提交自评报告,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认定、确定等次。
第十八条 绩效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
(四)项目绩效完成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六)评价结论。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学校预算工作小组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研究确定当年评价结果运用政策,由财务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将评价结果运用到下年预算安排。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资金归口职能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工作特点制定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指导各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湖北经济学院
2016年8月22日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计分表
2.湖北经济学院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表
附件1
湖北经济学院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工作评分表
评价内容 | 分值 | 计分标准 | 自评 分数 | 评定 分数 |
一、基础管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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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重视 | 2 | 1.领导班子重视资金使用管理,对下拨的各类经费确立了明确的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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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责明确 | 2 | 2.明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职能和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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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安排专人负责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工作。 | |||
(三)制度建设 | 1 | 4.建立了经费使用审批程序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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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制定了有关风险点监控责任或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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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制定了资金使用绩效方案,明确绩效自评程序、细则,指定专人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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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绩效管理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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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资料 | 2 | 7.院系建立并提供绩效评价表二中的指标支撑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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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时效 | 1 | 8.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整报送绩效目标表、自评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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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对预算调整项目,重新报送绩效目标的。如没有预算调整的,直接按满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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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整情况 | 1 | 10.填报的绩效指标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相关内容完整的;缺失1项内容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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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期预警 | 2 | 11.院系结合事业发展规划、任期目标责任书等要求自行拟定目标与指标预期值(绩效评价表一)并报学校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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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2.院系根据自行拟定的目标与指标预期值,结合年度实现情况,建立预警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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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3. 财政项目绩效情况在预算申报环节整体通过率超过90%的;低于50%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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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标考核 | 45 | 14. 绩效考核时,按绩效目标实现值综合排序情况分段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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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5.绩效指标实际值附有相关资料,能清晰反映绩效情况,依据合理,数据来源客观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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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6.超额完成绩效指标预期值,且效果明显、影响重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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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管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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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编制 | 3 | 17.对经费进行了细化和规划,且科学、合理、精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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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8.预算规划按规定时间上交的;每延期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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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规范 | 5 | 19.全年资金使用过程中无违规现象的, 校内外检查发现违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校外检查有特别重大违规的,一次性扣完;其他情况视情况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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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进度 | 5 | 20.资金使用的分期进度是否达到财政规定标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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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1.全年总的预算执行率是否达到90%以上;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预算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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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借款清理 | 3 | 22.项目借款清理与报帐及时,无长期挂帐。三年及以上的部门或个人挂帐每笔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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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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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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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湖北经济学院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表
评价计分结果 | 评价结果类型 | 评价结果级别 | 评价结果运用 |
90分~100分(含90分) | A+ | 特优 | 给予专项资金奖励或项目优先扶持 |
85分~90分(含85分) | A | 优 | 给予专项资金奖励或项目优先扶持 |
80分~85分(含80分) | B+ | 良 | 给予专项资金奖励或项目优先扶持 |
60分~80分(含60分) | B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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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以下 | C | 差 | 扣减预算资金或取消项目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