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3-24浏览次数:534

鄂经院党发〔201558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的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2014]1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我校师德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管理与教育机制

第一条  坚持师德宣传教育常态化,将师德宣传教育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大力开展做“真学者、好老师”主题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

第二条  切实抓好典型教育工作,健全“经院名师”、“经院杰出教师”评选制度,通过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和党员教职工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校风、教风、工作作风建设。(牵头单位:人事处)

第三条  创新师德教育途径和方式。将师德教育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发展全过程,青年教师入职培训需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开展“以老带新”活动,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和老教师荣休仪式。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牵头单位: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

第四条  加强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每周四下午为全校教师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制度,定期开展集中专题学习研讨。学习主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和省委重要文件、学校党委重要文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理论及本学科专业前沿问题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在联系部门、院系每年至少主讲1次党课,院系党委书记要面向全院师生每年主讲1次党课。(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

第五条  加强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与培养工作。加大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注重青年教师党员发展工作的质量,提高青年教师中党员的比例。选择党性观念强、业务水平高、在青年教师中有影响的党员专家教授和党员领导干部,专门负责对于青年教师中的教学科研骨干、优秀留学归国人员进行联系培养。,选择党性观念强、业务水平高、在青年教师中有影响的党员专家教授和党员领导干部专门进行联系培养。(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第六条  加强党员教师的教育管理。党员教师要带头联系学生,结对帮扶“生活困难、学业困难、心理困惑”的学生,主动参与指导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主动担任学生班主任、学业导师,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督促党员教师联系学生制度的落实。(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二、健全考核与激励机制

第七条  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学生教学评价将师德列为评价内容,每学期对师德评价靠后的教师进行调查核实,查实问题,落实整改。学校定期开展师德明察暗访。( 牵头单位:人事处、教务处)

第八条  切实把好教师的入口关,在招聘新教师时要进行严格的师德考核和心理素质测评,严把政治关和师德关,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明确写入有关师德的要求。新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学校党务部门职员必须是中共党员。(牵头单位:人事处)

第九条  坚持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制度,严格执行专任教师每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要在现职称任期内有担任班主任经历,且考核等次在合格及以上。(牵头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人事处)

第十条  不断规范完善教师表彰奖励荣誉制度。在同等条件下,对获得师德方面荣誉的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职务晋升、住房保障及各类高层次人才选拔等方面优先考虑。(牵头单位:人事处、教务处、校工会)

三、建立惩处与问责机制

第十一条  教师个人有以下行为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五年之内,在各级各类评聘表彰奖励中实行“一票否决”;造成恶劣影响的,终身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行政职务晋升中实行“一票否决”;对严重违法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取消校内教师任职资格。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言行;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者组织、煽动他人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

3.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传销、“黄、赌、毒”和迷信等活动;

4.在校园内传播宗教和组织开展宗教活动;

5.歧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7.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困难补助、学历学位审核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8.以任何形式尤其是在互联网上散布虚假信息,或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等人身攻击;

9.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不顾学生安危抢先逃生;

10.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11.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12.参加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13.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各单位出现教师在师德考核中“一票否决”情况的,当年不得参评任何先进集体,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能参与评先评优。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四、完善监督与保障机制

第十二条  加强对师德建设情况的研判,学校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师德建设问题,院系每半年召开一次师德建设专题会,分析师德师风现状,查找问题,提出举措,加强整改。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牵头单位:校工会、党委宣传部)

第十三条  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第十四条  进一步强化学校党委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和改善对师德建设的领导。校内各级党组织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成立由党委书记任主任,校长任第一副主任,相关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纪检监察、人事、教务、科研、工会、学术委员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协同配合的师德建设委员会。,形成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师德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落实“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

第十五条  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工作保障,将师德建设经费列入学校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用于师德教育、宣传、表彰和师德建设理论研究等。(牵头单位:财务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5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