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体育场馆管理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3-24浏览次数:522


为加强学校体育场馆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功能和效益,更好地为体育教学、竞赛和群众体育活动提供条件保障,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场馆管理中心管理体制

1.体育场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学校设立的体育教学辅助机构,独立开展体育场馆管理、服务和经营。

2.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中心主任对分管副校长负责。

3.中心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群团工作接受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领导。中心人员参加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集中学习和集体活动。

4.中心主任作为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二、中心的职责

1负责按场馆分类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体育场馆的建设和维修的项目规划、计划;

3负责各类运动场馆的日常养护,确保各类场地能正常使用(体育教学器材由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

4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保障教学场地需求;

5负责场馆安全防护工作;

6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签订运动场馆对外出租、出借合同;

7拟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程序和收费方式,报学校及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8负责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任务。

三、中心的人事管理

1中心的人事编制由人事处会同场馆中心根据现实情况和需要提出具体意见,报学校审定后,由场馆中心负责聘用和管理。

2固定编制按年核定,编制内人员薪酬由学校统筹;外聘用工和临时用工由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自主确定,人员薪资由中心支付。

四、中心的财务管理

1中心的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执行学校的财务预决算制度,接受学校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

2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中心对外提供有偿服务的收入,全部纳入学校会计核算中心管理,使用的各类收费票据由财务处统一印刷和提供;

3场馆日常养护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由中心按年申报,按学校下达的预算执行(体育教学、活动所需的经费由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编制经费预算);

4中心提供有偿服务的项目、时间和收费标准,需报长办公会审定,并报请省物价部门批准。经物价部门批准后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服务价格,并及时报学校财务处备案(现行收费项目及标准附后);

5中心主任经费开支的审批权限为3000元。支出金额在3000元内的(含3000元)由中心主任审批后报销;3000元以上的,需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销。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湖北经济学院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