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3-23浏览次数:313

鄂经院发〔2015141


为了促进学校体育运动工作健康发展,培养高水平学生运动员,丰富校园文化活动,实现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规范训练、竞赛、学籍、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试点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87]教体厅字012)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规范训练、竞赛、学籍、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练员管理

 1.教练员教练员实行聘任管理,须应树立强烈的为学校争光、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训练育人的思想意识。,教练员实行聘任管理。

 2.坚持常年训练(含日常训练和寒暑假训练),每周训练课不得少于3次,每次训练时间为2课时。

 3.制订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每学年开学的第二周内必须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年度训练计划,将训练工作纳入日常教学管理,接受督导检查,确保训练目标和质量。

 4.严格考勤,认真组织每次训练课,合理安排训练内容、强度、密度,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5.教练员带队外出比赛,应负责本队一切事务,待比赛结束后,教练员必须向竞训中心提供赛事资料和比赛总结。

 6.运动队日常训练竞赛管理实行教练员负责制,教练员要积极参加招生摸底、推荐工作。

 7.积极探索研究,针对运动员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高水平运动队竞技水平。

 8.教练员训练课按每学期实际周数和每周实际训练时间计算;赛前或假期需增加训练时数应提交加训报告,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教练员训练课时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9.比赛期间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差旅补贴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运动员管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热爱体育事业,勇攀高峰,为校争光。刻苦训练,尊重教练,认真完成训练任务。比赛中,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

 3.尊重领导,服从组织,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团结友爱,关心集体,不吸烟、不酗酒,衣着整洁大方。

 5.必须坚持常年训练(含日常训练和寒暑假训练),每周训练不得少于4次,对每学期无故缺训次数达1/10以上的运动员,该学期不享受训练竞赛学分、平时训练补贴等运动员相关待遇。

 6.运动员在比赛和集训期间,如遇考试和实习,应以比赛和集训为主,但必须办理缓考和其它相关手续。

三、运动员训练、比赛伙食补助

 1.训练补助费以训练计划和实际考勤为依据,按每人实际训练天数发放。

 2.比赛期间食宿费,按比赛规程中食宿标准缴纳,凭票据报销。比赛路途餐饮费按自然天数标准,凭票据报销。

 3.训练、比赛伙食补贴标准

类   别

金额(/)

日常训练

10

寒暑假训练或赛前集训

20

比赛

路途

省外全国比赛

80

省内比赛

50

四、运动装备发放

 1.运动员以九月到次年九月为年度计算发放运动装备。

 2.运动装备的采购须由教练员以书面形式向群体竞训中心提供所需装备的型号、数量、款式、价格等信息,经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群体竞训中心统一采购。

 3.年度装备发放标准:

种 类

运 动 服

训练鞋

比赛鞋

比赛袜

护膝

一年

二年

一年

一年

一年

一年

常年训练

短装2

150元)

长装1

500元)

1

(150)

1

(300)

2

(30元)

1

50元)

五、获奖奖励

 1.运动员代表学校参加比赛并取得前八名的,依次按97654321奖励积分。

 2.运动员参加中国大学生运动会或中国大学生专项联赛、锦标赛的,除奖励积分以外,每获得1个积分奖励500元。(积分规则同上)

 3.运动员参加省级大学生比赛的,除奖励积分以外,每获得1个积分奖励50元。(积分规则同上)

 4.球类项目的非主力队员(40﹪)比主力队员(60﹪)奖金标准降一个名次发放。

 5.教练员奖金比照一次比赛中单个队员最高奖金额度发放。

六、运动员学籍管理

 1.运动员入学后,编入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或休闲体育专业学习,执行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2.运动员采取合班教学、统一考核、分类记载成绩的方式进行专业课程教学管理。运动员编入相关专业的班级,和相关专业的班级合班教学。在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按统一的教学进度和计划进行教学和管理,统一考核,运动员应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各项学习任务和课外作业,课程的考核成绩达到45分记为及格。运动员获得的比赛奖励积分可充抵选修课学分,1个比赛奖励积分对应1个选修课学分,每学年度冲抵1次,不重复计算。

 3.运动员的毕业条件:运动员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必须完成100学分,其中专项技能(排球、田径)训练课14学分,通识必修课27学分,通识选修课10学分,专业基础课6学分,专业必修课17学分,专业选修课8学分,实践与实验课程18学分(必须参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和社会实践,并获得相应的学分)。普通话水平原则上应达到二级乙等。毕业体质测试成绩应达到75分以上,特殊情况可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免予测试。运动员毕业时,通过毕业资格审查方可获得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湖北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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