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外侨办关于加强因公护照(通行证)收缴管理办法》(鄂外侨文[2015]161号)的文件精神,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对因公护照(通行证)开展2016年专项清理行动。各单位外事协调员督促相关老师于2016年9月1日前上缴因公证照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并来我处领取2016年相关资料组织教师学习。
对于此次未上交因公证照者,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联系人:汤凌云 联系电话:81973927。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