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办发电 [2014]1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4 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信息予以公开。
一、湖北经济学院主要职责
(一)开展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教育
(二)开展硕士研究生教育
(三)开展各类成人教育(含非学历培训)
(四)承担科学研究任务
(五)承担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职能
二、湖北经济学院基本情况
学校下设二级单位50个(见附表),另设有湖北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湖北物流发展研究中心、湖北水事研究中心、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监控评估中心、湖北数据与分析中心、湖北县域经济研究院等24个教研、科研机构。按预算编制口径,学校总人数为19953人,其中:在职职工1694人(含长期聘用人员),离退休511人,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合计17748人。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党委办公室 18 资产与设备处 35 统计学院 2 纪委、监察审计处 19 离退休工作处 36 电子工程系 3 组织部 20 基建维修处 37 体育系 4 宣传部 21 经济学系 38 管理技术学院 5 工会 22 环境资源与国际贸易学院 39 国际教育学院 6 院长办公室 23 金融学院 40 法商学院 7 发展规划处 24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41 继续教育学院 8 人事处 25 工商管理学院 42 图书馆 9 教务处 26 会计学院 43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10 学生工作处 27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 44 实验教学中心 11 团委 28 信息管理学院 45 期刊社 12 研究生教育处 29 物流与工程管理学院 46 后勤集团 13 科研处 30 法学院 47 校医院 14 财务处 31 思想政治理论课部 48 经营性资产办 15 保卫处 32 艺术学院 49 交通服务中心 16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33 新闻与传播学院 50 碳排放权交易协同创新中心 17 招生与毕业就业指导处 34 外国语学院
三、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表一:
湖北经济学院2014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 算 数 项 目 预 算 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35,248.50 一、教育 37,938.30 二、事业收入 364.00 二、医疗卫生 30.00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00 四、其他收入 645.00 本年收入合计 36,257.50 本年支出合计 37,968.30 五、上年结转 1,710.80 六、结转下年 0.00 收入总计 37,968.30 支出总计 37,968.30
2014年收入总预算37968.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248.50万元,主要包括经费拨款(补助)16456.50万元,学校学费、住宿费等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8792万元;事业收入364万元;其他收入645万元;上年结转1710.80万元。
2014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37968.30万元,其中:教育37938.30万元,占99.92%;医疗卫生30万元,占0.08%。
表二:
湖北经济学院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其 中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35,248.50 31,484.00 3,764.50 2050205 高等教育 35,218.50 31,454.00 3,764.50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30.00 30.00 0.00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5248.5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
1、高等教育支出35218.50万元,占99.91%,主要反映学校在履行高等教育职责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万元,占0.09%,主要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表三:
湖北经济学院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合 计 410.77 1.因公出国(境)费用 78.00 2.公务接待费 138.47 3.公务用车费 194.3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94.3 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
“三公”经费预算表说明:
2014年学校“三公”经费预算总额410.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78万元,占18.99%;公务接待费138.47万元,占33.71%;公务用车费(主要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4.30万元,占47.30%。
2014年总体“三公”经费预算较2013年“三公”经费执行数减少11.64%。
四、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财政拨款(补助),包括公用预算经费拨款(补助)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学校开展教学等专业业务活动取得的学费、住宿费等收入。
3、事业收入:学校开展科研等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学校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1、教育:为学校完成高等教育任务等的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为省财政安排给学校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医疗卫生支出。
3、结转下年:单位按规定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6、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勤用车。
湖北经济学院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