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院发〔2016〕204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鄂办发〔2014〕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适用于学校和二级单位组织或承办的公务活动。
第三条 学校在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国内公务接待应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和预算控制。公务接待前应填写国内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审批单包括接待单位、承办人、来访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内容。学校承担的接待任务由对口接待单位填写审批单,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二级单位承担的接待任务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 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及规格。无派出单位公函(电话记录)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公务接待要根据来访人员的组成、来访目的对应安排接待工作,原则上由对口单位进行对等接待,不得扩大接待范围、提高接待规格。要根据公函合理安排时间、内容、路线、人员数量,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秩序。不得在机场、车站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向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校内院系、部门和单位之间,不得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第六条 严格控制住宿标准。来访人员住宿费一般应回本单位凭据报销,需要学校安排住宿的,应严格执行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在房间内摆放花篮和果篮。
第七条 严格控制用餐标准。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一般情况下,工作餐上限标准为:早餐每人每次50元,中、晚餐每人每次90元(不含酒水)。
公务接待午餐不得饮酒,晚餐可根据需要适当提供酒水,但仅限本地产常用酒,不得提供高档酒水。集中购买酒水费用计入各单位年度公务接待总费用,严格审批控制。
接待用餐应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八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严格执行报销流程。公务接待报销实行一函一事,一事一结。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账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电话记录)、国内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国内公务接待清单。报销餐费还需提供菜单。接待费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一般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国内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接待清单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
接待单位报销接待费用时应提供派出单位公函(电话记录),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应提供详细说明(载明联系时间、事项和来访人员等情况)或其他证明件,并经接待单位负责人签批确认。
第十条 加强公务接待监督检查。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财务处应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查。审计处应加强对校内各单位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对学校内部食堂和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加强审计监督。学校纪委、监察处应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党纪、行政责任并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单位和个人外出参加国内公务活动,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服从接待单位的公务安排,不得提高差旅标准,不得指定超出规定的住宿地点,不得要求接待单位支付住宿费用,不得公款开支与活动无关的项目。
第十二条 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国内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
2.湖北经济学院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附件1
湖北经济学院国内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
来访单位 | |||
带队人员职务 | 来访人数 | ||
来访事由 | |||
校内接待单位 | 经办人 | ||
参加人员名单 | |||
活动安排 | |||
经费预算 | |||
分管校领导 或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备 注 |
附件2
湖北经济学院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接待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来访单位 | ||||
来访人员名单 | 姓 名 | 职 务 | ||
…… | …… | |||
公务活动项目 | 时 间 | 场所 | 费 用 | |
接送站 | ||||
住 宿 | ||||
就 餐 | ||||
会 议 | ||||
用 车 | ||||
其 它 | ||||
费用合计(大写): ¥: | ||||
经办人签字: | 接待单位负责人签字: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做财务报销凭证。
湖北经济学院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