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院党发〔2007〕27号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建立健全我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教代会必须在同级分党委或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
三、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四、校内凡单独成立直属工会的二级单位,均应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二级教代会制度实行全体教职工大会制。
五、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讨论本单位拟定的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和管理规章制度;
(四)听取本单位其他重大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本单位工会负责人的工会工作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六)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六、二级教代会的议题由本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商议提出,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七、二级教代会每年召开一次。
八、二级单位工会主席负责主持本单位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九、本实施办法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本实施办法经湖北经济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