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作用,根据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年内档案的移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档案移交时间安排
1、各部门文书档案、文件资料(含各部门大事记及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移交时间详见附件1。
2、财会类2014年及以前的帐本、凭证等归档材料于
3、教学类档案按学年度归档的材料于
4、科研、基建和招投标的文件材料在结题或验收完成后两个月内移交档案馆。
二、档案归档要求
1、2016年档案按机构调整前原设置收集归档、由调整后的职能归属机构负责移交(例如:原招生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处2016年度招生工作档案由教务处负责归档移交、就业创业指导工作档案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归档移交)。
2、各部门档案的收集范围须按学校《档案立卷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详见附件2)执行。
3、移交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整,保证档案之间的必然联系,充分体现其价值。
4、必须移交档案原件资料。
5、各部门须按时移交档案并履行移交手续,由移交部门填写《档案文件移交目录表》(详见附件3),标明移交文件标题,卷内文件页数。然后打印《目录表》纸质版(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连同电子版一并移交档案馆,交接双方签名盖章。
注:因学校机构调整和人事变动,部分单位分管档案工作领导、专(兼)职档案员出现变动,为保证档案移交工作正常开展,请各单位重新确认本单位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及兼职档案员,并于2月21日前填好信息报送表(详见附件4)发送至362879403@qq.com。
联系人:丁明香
联系电话:81973786
附件3:附件3-档案文件移交目录.xls
附件4:附件4:二级单位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及兼职档案员信息报送表.xls
学校办公室 档案馆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