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经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3-03浏览次数:593

校内相关单位:

根据《预算法》、《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绩发〔201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各二级单位2017年度目标任务管理规定,现就2016年学校经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与内容

绩效评价分为校内教学单位(学院)整体绩效评价、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两类。

1. 校内教学单位(学院)整体绩效评价:按学校年度目标任务书要求,对所有教学单位的部门整体绩效进行评价。主要是对各类经费支出(含学科、科研平台、教学经费、进修经费等整体综合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2.省级财政支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要求进行专项资金评价。由省教育厅直接对学校各职能部门下达,由学校各职能部门组织校内专项资金单位完成。

二、评价模式

1.校内教学单位(学院)整体绩效:为精简工作程序,避免重复提交各专项资金绩效,对各教学单位2016年的经费绩效评价工作采用提交“整体绩效报告”的模式进行。

绩效报告模式是各学院根据年度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撰写提交绩效报告。(各教学单位(学院)仅提交整体绩效报告,按参考格式提交,详见附件。)

2.省财政厅要求提交的省级财政支出专项资金绩效报告:由省教育厅各职能部门直接对学校各归口职能部门布置,其格式、要求进行按上级规定执行。根据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由学校各归口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或布置,校内各资金使用单位全力直接参与。按“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进行。(涉及财政资金使用总额等事项的,各职能部门在报送前务必与财务处财务科事先核对、确认,否则不得自行上报)。

三、组织实施

1.校内教学单位(学院)整体绩效评价:财务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校内专家、第三方机构人员组建评价工作组,对各单位上报的2016年经费支出绩效报告进行评价(此评价结果应用到学院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2. 省财政厅要求提交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或报告,由各职能部门组织提交,对重点项目试行第三方绩效评价。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按时完成。

各教学单位(学院)在320日前,将学院整体绩效报告报学校财务处,财务处将对各单位报送的报告组织评审和应用。对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各职能部门按省教育厅归口职能部门分头布置的工作节点和要求组织上报工作。

(二)规范管理,提高质量。

各相关二级单位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切实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基础数据采集、整理、分析要实事求是,杜绝虚报、错报等弄虚作假现象,保证绩效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三)注重绩效,推行公开。

按财政要求,学校将以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应用,促进预算管理,推进结果公开,视情况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适当调整2017年度资金安排,并与2018年预算资金安排挂钩。

  

如有疑问,请与财务处财务科联系。 联系人:邹勇强,联系电话: 73932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教学单位(学院)资金整体绩效报告(参考格式).doc

  

                                                                    学校办公室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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