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范校园网络信息服务行为,积极推进校园网络信息文明建设,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湖北经济学院校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校园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五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校园网的行为负责,合理利用网络资源,合法、安全、文明用网,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虚假身份使用校园网网络资源,随意将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账号和电子信箱让给他人使用。
(二)查阅和传播网上不健康内容,发表不文明或不真实的言论。
(三)利用网络恶意诽谤攻击他人。
(四)违规使用或下载网上文献、数据等电子资源。
(五)擅自接入校园网或不按所获准的权限使用相应的系统,越权操作。解密网上用户口令,盗用他人网上用户账号或IP地址,擅自开设网站或未经授权更改他人网页内容。
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
第七条各单位应准确掌握本单位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指定专人负责系统运行的日常工作,做好用户授权等管理服务工作,签署安全承诺书,切实落实责任。
第八条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核审查程序,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审查工作。加强网站链接管理,定期检查链接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及时清理无效信息和链接。
第九条各单位要保证信息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制定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容灾备份措施。管理员和个人要妥善保管好账号和密码,定期更新密码,防止密码外泄。对自己所管理的数据负责,保证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漏。要及时补充和更新管理系统的业务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确保信息基础设施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指导和监督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保护工作,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十一条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按《湖北经济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协调有关部门,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处置权限,落实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强化技能训练,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各单位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书面批评、警告的处罚,并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和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有关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二)泄露、出售、非法提供在履行职责中获悉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或者将获取其他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管理工作,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经济学院校园网络信息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05〕191号)和《湖北经济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06〕57号)同时废止。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信息服务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