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12-26浏览次数:537

为进一步完善法商学院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促进法商学院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91日起实施)、《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以及《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章程》(2018年修订)等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按照依托母体、共融发展,独立办学、依法治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的发展思路,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提高办学质量效益。

二、管理体制

(一)法商学院是由湖北经济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和湖北亿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优公司)合作共同举办的独立办学实体,是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双方依据合作办学相关协议及法商学院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法商学院的办学和管理活动,按照章程确定的出资比例行使决策权。

学校与法商学院一体化发展、一盘棋统筹。

亿优公司为法商学院提供物业服务保障。

(二)设立法商学院董事会、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会是法商学院的决策机构,董事长是法商学院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组成及运行按《法商学院董事会章程》执行。监事会是法商学院的监督机构,监事会按《法商学院章程》相关规定运行。

(三)设立中国共产党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学院党委由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学院党委按《法商学院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学校向法商学院派驻专职纪检员。

(四)法商学院院级党政领导职数原则上设5人。其中院长1名,党委书记1名,副职3名。院长、副院长由学校党委提名推荐,董事会聘任,聘期按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办法执行。书记、副书记由学校党委任命。学校派在法商学院的院级领导干部,由学校依据干部管理程序管理。

(五)法商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等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由法商学院自主制定。

(六)法商学院人事、财务、资产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报请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由董事会决定。

三、机构设置

(一)法商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结构布局情况逐步建立相对应的教学系(部)及教研室,行使基层教学单位的各项教学及管理职能。

(二)法商学院本着科学、规范、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党政管理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组织,确保法商学院规范办学。各部门职责由法商学院制定,其干部由法商学院报请董事会批准后聘用。

(三)法商学院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基层组织,团组织应当发挥团结教育学生的重要作用。

(四)法商学院应设置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并制定章程,规范学术及教学管理。

四、教学建设与管理

(一)法商学院独立办学,履行人才培养核心职能。其学科及专业设置依托学校,面向社会,坚持需求导向,逐步形成特色。

(二)法商学院与学校共享教学资源。法商学院应加强内涵建设,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办学模式,开展校企合作、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补充和共享各类校外资源,协同育人。

(三)法商学院应逐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严格教学过程管理,建立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体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五、学生教育管理

(一)法商学院按照高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统一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二)法商学院的学生自主组织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共建共享校园文化。

六、人事管理

(一)教职工编制定额由法商学院董事会决定,人员由法商学院聘用和管理。

(二)实行以聘用制为核心的人事管理制度。按照科学设岗、精干高效、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要求聘用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薪酬结构合理制定工资标准,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待遇充分体现以岗定薪、易岗易薪原则。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和薪酬分配办法由法商学院制定,报法商学院董事会决定。聘用人员的工资由法商学院核发。

学校派往法商学院工作的编制内人员,在聘期内保留学校编制和人事关系,保留与学校教职工相同的工资晋级、职务晋升、医疗住房等资格待遇,法商学院对其实行岗位管理,给予其与学校同级同类人员相同的工资及待遇。编制内人员的工资由法商学院交学校财务处代发。

(三)法商学院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接受学校指导。教师队伍采取专职+兼职的构成模式,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编制控制数引进专职教师,充分挖掘社会人才资源,建立与学校师资队伍双向流动、人才互用机制,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学校支持法商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使其达到本科办学合格要求。

(四)法商学院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职称评定和管理岗人员的职级晋升,由法商学院自主组织、自主聘用、自主考核。

七、财务资产管理

(一)自主管理,接受监督。按照《法商学院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法商学院接受学校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财务预算由院长报董事会审定后执行。法商学院对学校和亿优公司投入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依法进行管理和使用。法商学院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法商学院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二)资源共享,购买使用。法商学院有偿使用学校的教学科研及管理、教学场馆及设施、后勤服务保障等资源,按项目签订资源使用协议,学院向学校支付资源使用费,其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学院办学成本。亿优公司向学院提供的物业服务,由双方按物业项目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学院按合同付费。

(三)目标管理,自负盈亏。法商学院实行经济责任目标管理。学校根据法商学院办学规模确定财务目标,在核定各项支出的基础上,确定收入上交学校资源使用费基准、亿优公司物业服务费基数。法商学院支付学校的办学资源使用费和亿优公司的物业服务费,列入办学成本。办学结余部分作为事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办学支出。

八、后勤管理

亿优公司对法商学院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由亿优公司和法商学院协议购买服务事项,按合同履行各自权利、责任和义务。

法商学院购买使用学校公共服务和后勤保障服务部分,由学校安保、后勤等部门实施管理,并提供服务保障。

九、绩效考核与管理

(一)学校对法商学院实行责任目标管理,纳入学校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主要考核年度招生计划、学生就业、教学质量、财务目标、安全稳定、作风建设等绩效。

(二)法商学院在年度考核合格、足额上交学校资源使用费、无重大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违规受到处理的条件下,可以发放绩效奖励。突出贡献业绩,按学校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办法申报贡献业绩奖。

(三)对在法商学院工作的学校编制内教师、各类聘用人员的绩效奖励,由法商学院制定绩效奖励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四)对学校派在法商学院工作的管理人员,其绩效奖励按学校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法商学院绩效奖励分配,必须与实际贡献挂钩,拉开差距,奖优罚劣。分配方案须在法商学院内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六)各类员工的绩效奖励均计入办学成本,由法商学院自担。

(七)对在法商学院工作的学校编制内人员发放的绩效奖励,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由法商学院交学校财务处代发。法商学院聘用人员的绩效奖励计入绩效奖励工资,由法商学院核发。

十、附则

(一)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运行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04105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学校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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