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涉及在校外籍人员(包括在校就读外籍来华留学生、外籍专家和教师、以及短期来访、学习外籍人员等,以下统称外籍人员)的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与伤害,切实保障外籍人员的合法权益及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创建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第二条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武汉地区高校招收国际学生涉外安全管理工作考评与签证管理挂钩实施办法(试行)》《湖北经济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适用的突发性事件是指外籍人员因自然和人为因素导致的各种死亡、患严重疾病和涉及外籍人员的各种群体类事件、案件类事件、事故类事件和灾情类事件。突发事件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死亡或失踪
指因自然和人为因素导致的各种死亡或失踪。
第二类:严重疾病
指外籍人员患特别严重的疾病,包括严重的非传染性(含精神类疾病)和传染性疾病。如癌症、白血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
第三类:涉及外籍人员的各种事件及纠纷,重点包括下列几种:
一、群体类事件: 主要包括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群体性的斗殴等危及校园稳定的事件。
二、案件类事件:涉及外籍人员的暴力犯罪案件、盗窃案件、投毒案件、涉毒案件、爆炸案件、涉及剧毒药品、放射性物品的案件及纵火案件等。
三、事故类事件:涉及到外籍人员的空难、海损、交通事故、中毒事故、危房倒塌事故和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等。
四、灾情类事件:影响到外籍人员的台风、地震、洪水、火灾等重大险情,流行的重大疫情和其他对教学、生活环境会造成影响的灾害等。
五、舆情类事件:包括利用校园设施及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力保安全。最大程度地保障我校外籍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预防为主,防处并重。坚持以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及预案准备。
三、逐级报告,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采取行动进行化解、疏导。同时第一时间向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或湖北省外国专家局及当地公安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四、属地管理,密切协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凡涉及到的学校外籍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部门须通力合作,不得相互推诿责任。同时,应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医院、防疫等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外籍人员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学校外籍人员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见《湖北经济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鄂经院党发〔2017〕16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涉外应急办”),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应急办主任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兼任。应急办主要职责:受理突发事件报告,提出拟办意见,协调应急指挥工作。
二、外籍人员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外籍人员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后勤集团及外籍人员直接业务单位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为: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涉及外籍人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并按规定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应急响应
第六条信息报告
凡遇发生外籍人员突发事件,均按照逐级报告原则向省教育厅、湖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或湖北省外国专家局及当地公安部门及时报告,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时间发生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一、初报:发现事件后在第一时间用电话直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外籍人员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
二、续报:可通过电话、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三、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采取书面形式报告处置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置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工作内容以及经验教训等情况。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第七条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
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应遵循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密切配合、妥善安置的原则。
一、外籍人员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成员及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迅速了解事件规模、伤亡人员姓名、人数、状况、国籍及财产损失基本情况,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保护现场,控制局面,制止事态的发展,把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按照要求处置;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三、根据事件的类型和程度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如有外籍人员受伤,立即就近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如有社会人员来校闹事,立即报警,并将闹事人员扣留。若财产被盗,立即报警,同时安排人员保护好现场,向外籍人员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数量和价值,做好登记。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四、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湖北经济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须督促检查各项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参与事件处置的工作人员要在合法、合情、合理的前提下保护外籍人员和学校的合法权利。
五、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及时客观地对事件进行总结,并对处置工作的组织程序、计划方案、决策措施、预后效果等各方面资料汇总存档。
第五章各类突发事件处置规范
第八条第一类突发事件处置规范
一、通知有关部门及死者或失踪外籍人员家属
1.接获外籍人员死亡或失踪消息,外籍人员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将现场情况报告湖北经济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通知上级有关部门。
2.因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死亡的,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取证和处置。
3.外籍人员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成员尽快按上级部门要求通知死者或失踪外籍人员家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处置后事。
二、办理死亡证明
1.首先确定死者属于正常死亡或非正常死亡。因健康原因自然死亡的称正常死亡;因意外或突发事件死亡的称非正常死亡。
2.正常死亡,凭医院或急救中心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死亡证”。
3.非正常死亡,由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
4.“外国人死亡证”或“死亡鉴定书”由死者家属(监护人)或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负责办理,学校可给予协助。
三、遗体处置
1.遗体处置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保存。
2.按照死者家属(监护人)或死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的书面签字意愿,帮助联系当地殡仪馆进行尸体火化或将尸体运回死者国内。相关费用原则上由外方自理。学校在办理手续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协助。
3.办理遗体外运务必通知死者家属(监护人)或死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如死者家属(监护人)因故不能到场的,须委托其亲友或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遗体外运手续,按照殡仪馆要求提供所需各种文书,如死者护照、死亡证明、承办人委托书等。
四、尊重各种宗教习惯
我国承认的宗教信仰主要包括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除伊斯兰教必须实行土葬外,其它宗教没有特殊规定。在没有死者家属在场情况下办理遗体外运手续时,建议死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向具体办遗体外运的殡仪馆介绍该国的宗教风俗习惯,提出着装、化妆等方面的要求。
五、处置结果报告
死者善后事宜处置结束后,写出包括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诊断结果、善后处置情况及外方反应等在内的《死亡善后处置情况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第二类突发事件处置规范
一、非传染性疾病(含精神类疾病)
1.负责将患病的外籍人员立即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与医疗保险机构联系。
2.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必要时可请求由上级主管部门出面联系协调专家会诊。
3.及时通知病危患者亲属(监护人)。
4.情况处置完毕后,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二、传染性疾病
1.发现传染性疾病及时与校医院、当地防疫部门联系,根据医院和防疫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并进行相关人员的有效隔离和排查。
2.及时对外籍人员宿舍、公寓进行消毒、清理,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3.谢绝外来人员探访外籍人员公寓。
4.在预防、防治期间,相关部门要加大外籍人员宿舍及公寓的检查、巡视工作,及时了解楼内外籍人员动向,汇报相关信息。
5.如确诊为传染性疾病,及时为患者办理相关离校等手续,尽快遣送回国。
6.情况处置完毕后,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第三类突发事件处置规范
一、群体类事件的处置
1.处置群体类事件要加强正面宣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教育引导,稳定外籍人员的情绪,及时化解矛盾,有效防止事态扩大,坚决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伤亡,避免造成校园和社会治安秩序失控和混乱。
2.接到外籍人员群体类事件的报告后,外籍人员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立即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赶赴现场控制事态。
3.外籍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尽快研究解决办法,如事态严重,及时报公安部门。
4.如有人员伤害,及时拨打救护电话或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根据受伤者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受伤者的家属(监护人),并作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5.情况处置完毕后,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二、案件类事件的处置
1.有关涉及案件类事件的处置,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性质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执行。发生案件类事件,立即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外籍人员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协助保卫人员采取措施保护现场,进行初步的案情调查。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作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如有人员伤害,及时拔打急救电话对受伤者实施救治,根据受伤者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受害者的家属(监护人),并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3.情况处置完毕后,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三、事故类事件的处置
1.外籍人员发生意外事故,外籍人员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立即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立即报警,同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
2.外籍人员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积极配合医院和公安部门,做好救治和事故处置工作;及时通知受害家属(监护人),并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3.情况处置完毕后,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四、灾情类事件的处置
对外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保持应对灾情类事件的信息畅通,建立信息搜集、信息上报、信息发表等相关制度。发生灾情类事件,外籍人员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立即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1.应对台风、地震、洪水、火灾等灾害,相关部门须配合组织人员疏散,果断采取应急措施。
2.应对流行的重大疫情,相关部门须立即与医疗、防疫等部门联系,取得紧急支援,严防疫情扩大。
3.情况处置完毕后,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五、舆情类事件的处置
1.加强校园设施、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巡查制度,建立预警监测体系,避免和减少舆情安全事件发生。
2.当出现舆情事件时,外籍人员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及时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3.情况处置完毕后,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湖北省外国专家局、武汉市公安局等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第十二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
2018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