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于年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一)学校办公室(档案馆)(3项)
1.湖北经济学院公文处理规定
2.湖北经济学院档案实体分类实施细则
3.湖北经济学院部门立卷归档工作规范
(二)党委组织部(3项)
4.湖北经济学院二级学院党委(总支)会议议事规则
5.湖北经济学院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
6.湖北经济学院关于基层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三)发展规划处(1项)
7.湖北经济学院关于完善“学院办大学”体制机制的若干意见
(四)教务处(4项)
8.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9.湖北经济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10.湖北经济学院高水平课程建设标准
11.湖北经济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五)研究生处(4项)
12.湖北经济学院新增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13.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专业实习管理制度
14.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导师组管理办法
15.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教学督导管理办法
(六)审计处(1项)
16.湖北经济学院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七)港澳台事务办公室(1项)
17.湖北经济学院台湾籍教师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八)合作发展处(1项)
18.湖北经济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
(九)校团委(2项)
19.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及科研奖励办法
20.湖北经济学院第二课堂指导老师工作量认定细则
(十)继续教育学院(3项)
21.湖北经济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办法
22.湖北经济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学管理办法
23.湖北经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二、制定工作要求
(一)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由牵头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做好起草工作。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征求意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在关键问题上达成共识。
(二)各单位完成制度起草后,在提请学校审议前须经法律事务部、纪委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进行合法性、廉洁性、规范性协调性审查,以及相关部门会签。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提请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制定的计划,抓紧完成起草任务,确保所有制度在今年年内完成。
三、学校同时颁布2019年修订制度目录(见附件),请相关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修订工作。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