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饮食管理,提高饮食服务质量,确保饮食供应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和《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鄂食药监文〔2015〕37号)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学生食堂所提供的饮食及服务。
第三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是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经营管理者是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饮食管理本着为教学服务、为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宗旨,具有特定的服务性和公益性。
第五条学校成立食堂伙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后勤集团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加强学校饮食管理。
第六条后勤集团代表学校行使校内饮食安全管理监督职能,对校内有餐饮管理责任的部门进行监督、培训和快检服务;校内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饮食安全责任,对所辖区域发生的食品安全负第一责任。
第七条学校饮食由后勤集团负责经营管理,实行单独核算,学校对饮食的经营场所实行零租赁,食堂的大型基础设施维修和大型设备的购置由学校负责。
第八条学校饮食管理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社会化改革,降低办伙成本,提高办伙效益及服务能力。
第二章饮食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食品安全管理
(一)后勤集团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等法规制度,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三)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亮证经营,提供合格食品;
(四)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切实做好采购、加工、冷藏、储存、烹饪等关键环节的质量管控;
(五)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及非食用物资加工食品,禁止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六)建立并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七)餐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严格消毒的餐用具不得提供给消费者使用;
(八)员工须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上岗,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九)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服务质量管理
(一)品种质量指标
1.禁止伪劣原材料和食品进入食堂,把好进货关,所购物资必须有“三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证);
2.早餐品种50种以上,中、晚餐品种100种以上;
3.面点大小一致,足量,软硬适度;
4.原料切配整齐划一,菜品荤素搭配合理,注重营养,菜肴制作色、香、味、形俱全。
(二)价格管理指标
1.食堂保障性大伙实行保本经营,饭菜价格低于校外同类餐饮价格,确保中、低消费者的基本餐饮要求;
2.为满足不同层次师生的消费需求,食堂特色档口实行差异化经营,价格适当放开,但应低于社会上同品种、同品质产品价格的15%;
3.饭菜价格高中低档比例为3:4:3,由学校统一管理,学校建立合理的价格浮动机制,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价。
(三)服务态度指标
1.注重仪容仪表,穿戴好工作服帽,售卖时必须戴好口罩;
2.遵守职业道德,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3.窗口服务做到耐心、细致,严禁与进餐者发生争吵;
4.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开餐,确保饮食供应质量。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管理
严格遵守采购规范流程,及时按质按量采购所需物资,确保物资质量。食堂与各社会餐饮公司必须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督察、监管,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公司,学校有权给予相应的罚款。
第十二条校内社会餐饮公司管理
(一)校内社会餐饮公司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遵守校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校内社会餐饮公司饮食物资由学校统一采购、集中配送;
(三)后勤集团严格按照《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对校内社会餐饮公司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四)后勤集团严格校内社会餐饮公司经营的品种、质量及价格的管理,确保供应品种物美价廉。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
饮食财务由后勤集团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管理模式。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经济学院饮食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04〕133)同时废止。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