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办法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10-23浏览次数:1232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方案》和《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的要求,推动学校各级学生会和研究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组织)的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学生工作的重要指示,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 围绕 “三有三实”人才培养目标,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学生主体地位、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和问题导向的原则,发挥学生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开创“五个湖北”建设新局面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改革措施

(一)明晰学生会组织基本定位和职能

1.构建党委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构建以团委为中心和枢纽,以学生会组织为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以学生社团及相关学生组织为外围延伸手臂的团学组织格局。学生会组织要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校学生会明确1名副主席兼任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负责学校学生社团工作。

2.强化学生会组织职责。聚焦广大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专业学习、科学研究、权益维护等方面,有效发挥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创新创业创优、代表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二)优化学生会组织工作体系

3.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建立“学校、学院、班级、寝室”四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级学生会组织、院级学生会组织对班委会、班委会对学生寝室的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指导、联系和帮助;学生会组织直接联系、直接服务、直接引导青年学生,问需问计于广大同学, 及时收集、回应广大同学的意见建议,避免“行政化”。

4.建立健全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学期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报告形式听取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的制度。优化完善校级学生会组织对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评选和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三)改革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5.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须定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校级层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不得超过两年。一是扩大代表的广泛性,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的学生人数的1%,其中普通学生代表比例不低于60%,大会代表经班委会、院级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二是探索试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简称“常代会”)。常代会作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 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常任代表由各学院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含法商学院)。三是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组织领导机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负责人作为候选人交由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委员会和研究生会委员会;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校党委批准。

学院层面,原则上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须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产生也须面向广大同学,保证广大同学的参与机会。人数低于400人的学院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并选举学生干部。

(四)精简优化学生会组织机构

6.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遵循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符合学生组织特点,按照扁平化方式改革职能部门设置,减少管理层级,提升管理效能,减少发文、会议等推动工作形式。校级学生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职能部门;主席团由主席1名、副主席4名组成;聘任秘书长1 名,由校团委指导老师兼任;各职能部门副职原则上不超过2名;其骨干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联系在校学生总人数的1%。院级学生会组织参照校级学生会组织设置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对接;主席团由主席1名、副主席1-3名组成;秘书长由学院团委负责老师兼任;各职能部门副职原则上不超过2名。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不得设置主席助理岗位和部长助理岗位。

(五)健全学生权益代表和维护机制

7.校学生会权益部深入开展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的日常工作。在校团委指导下,与法律事务部、公益律师机构建立经常性联系,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院级学生会组织和班级积极支持和配合校学生会权益部开展权益维护工作。

8.建立日常调研机制,搭建网络新媒体平台矩阵,及时收集涉及广大学生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形成报告提交学校党政部门,切实推动问题的解决。

9.通过“校领导接待日”“职能部门座谈会”“3·15维权日”等方式,构建学生与学校(学院)党政领导、职能部门面对面沟通的常态化机制,鼓励和引导学生会组织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学生奖惩、后勤管理等学生关切事务的决策、管理和评价工作。

(六)创新工作机制

10.强化“网上学生会”建设。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平台,建设好学生会组织官方微信、微博、QQ和直播平台,推广使用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暨“到梦空间”,加强“网上学生会”建设,实现信息扁平化传递,主动引领学生思想,弘扬正能量,防止网上负面影响。

11.校级学生会组织建立工作事务公开制度。每年至少1次向学生代表大会或其常设机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从学生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等维度评价学生会组织工作。

(七)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和培养

12.规范学生干部选拔程序。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规范选拔标准和程序。候选人须符合规定,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学生知情权、参与权,公示选拔结果,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13.健全学生干部评价考核制度。科学设置学生干部评价考核指标,广泛吸纳广大学生参与,评价考核意见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学期述职制度,接受学生代表和广大同学的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建立健全学生干部监督约束机制,引导学生干部带头践行严实要求,将作风建设列入学生干部评价体系,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对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职的学生干部,视不同情况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14.优化学生骨干培养机制。加大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吸引和凝聚,健全完善校院两级培训体系,建设完善培训课程,提升学生骨干的领导力和履职能力;深化学生干部健康成长教育,经常性开展学生干部健康成长大讨论,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关心支持学生干部的成长发展,对于学生满意、业绩公认的学生干部,其开展学生工作的表现可作为评先评优、推荐实习和就业的重要参考。

(八)坚持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

15.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学生会组织工作纳入党群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谋划,重视关心对学生骨干的培养和管理,定期听取相关汇报,从严从实提要求。

16.切实加强团的指导。学校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尊重和支持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重点从政治方向、组织机制、骨干培养等方面给予指导和监督;在具体业务工作和活动开展中,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作用,且在活动经费上予以支持。

三、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牵头,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协同实施,落实执行情况纳入各学院团学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制度执行到位。校学生会和校研究生会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具有普遍性和借鉴意义的经验做法,指导督促各学院学生会组织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措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反馈,稳妥有序推进改革。法商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参照本办法执行。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