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湖北经济学院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方案》(鄂经院党发〔2020〕20号)于2020年9月出台。该《方案》为各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供了重要抓手,是各单位把纪律防线和监督关口前移,让党员干部不犯错或少犯错的重要手段。《方案》运行半年来,有的单位抓早抓小,及时将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灭在萌芽中;有的单位认识不深透,推行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小微问题酿成大错。为了进一步提高大家对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重要作用的认识,做到挺纪在前,严管与厚爱,达到切实保护党员干部的目的,请各单位将本单位在此《方案》运行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形成小结,于5月21日(周五)前报校纪委监专办综合室。联系人:罗琼(QQ:37112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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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
校纪委监专办综合室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