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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发布时间:2021-03-08浏览次数:1670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为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学校事业发展新起点新阶段,聚焦聚力“三全育人”“五个思政”,聚焦聚力管党治党责任落实,鼓励广大管理干部、党务工作者、辅导员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教职员工积极探索深化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内涵建设再上新台阶。现就开展2021年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对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意义,研究成果具有科学性和一定的前瞻性;遵循高校党建工作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学生成长规律,研究成果可以作为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决策参考依据;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清晰的研究思路、科学的研究方法、合理的预期成果。

二、项目类别

课题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立项5项以内,每项资助0.8万元,一般项目立项20项以内,每项资助0.3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选题主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理论问题、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前沿热点难点问题等内容。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中所列内容为指导性方向。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列出的具体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立项原则前提下,结合研究方向和工作实际自拟选题。

(二)学校教职工均可申报,课题组成员不多于5人,课题组成员构成应注重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合理性。

(三)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不能同时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它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与2项以上项目的申报。鼓励跨学院、跨部门组建课题研究团队。已获批国家或省市相关研究课题立项的不予重复申报。

(四)申报人填写打印《湖北经济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研究课题申报书》(附件2)一式5份,经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备案后,连同电子版提交科研处

(五)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410联系人:科研处蔡老师81973793),穆老师81973963,申报邮箱:hjxmsb@163.com。科研处将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确定“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并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四、课题管理及验收

(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课题可申请结项:

1. 重点课题在公开期刊发表相关论文2篇,一般课题在公开期刊发表相关论文1篇。课题的研究成果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时间,须在结题验收前有录用通知或已经发表。研究成果原则上需注明“湖北经济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课题资助”。

2. 提出的政策建议、决策咨询、研究报告等被相关部门采纳,且由科研处认定。

3. 在主流党报理论版上发表相关文章或达到科研处三类期刊目录要求的可以免评审结项;经副省级及以上领导签批的相关政策建议、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可以免评审结项。

(二)课题进行中需对主要人员作变更的,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报科研处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终止课题执行。

(三)课题验收须完成下列工作:

1.各课题组需通过结项答辩之后,方可进行课题验收。验收工作由科研处组织。

2.各课题组填写并向科研处提交《课题研究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课题的总体研究目标,主要的研究成果及论文在刊物公开发表情况,理论水平、实践效果及推广应用情况,课题的特色及创新情况,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反映课题成果的附件材料。

3.各课题组填写并向科研处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课题结题验收表》。

(四)课题研究自立项之日起一般不超过1年,经验收通过后视为完成课题研究全部任务。凡验收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的课题,负责人应出具书面说明和延期验收申请,由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经批准后可延长半年。延期当年不能申请新的课题和评奖。半年后仍无法完成研究工作,科研处将根据实际情况,责成课题负责人退还其已支出的全部或部分课题经费。

五、组织工作

科研处将立项课题列为校级科研培育项目统一管理,负责课题发布、组织申报、立项评审、经费管理、成果认定、结项验收等组织工作。下一步,学校将结合本年度课题开展情况,制定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湖北经济学院

                         202138

 

附件1:2021年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docx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研究课题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