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1-15浏览次数:767

 鄂经院发〔2018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等文件精神,激励我校教师开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案例的积极性,加大案例开发力度,提升案例教学水平,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案例开发,涉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案例论文的写作与指导,教学案例开发、使用与推广,以及在上述基础上进行的案例研究。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成立研究生教学案例管理专委会(以下简称“案例委”),常设管理机构为研究生教学案例管理专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案例办”),设在学校专业硕士教育中心。

第四条 案例委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建设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案例库(以下简称“案例库”),并实施对案例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对案例办收到的专业硕士研究生教学案例开发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并提出立项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对立项项目进行期满验收,给出是否同意录入案例库的评价。案例委主席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担任,秘书长由案例办主任兼任,其他委员从对案例开发有丰富经验的硕士研究生校内外导师中选聘,同时可聘请若干位校外资深专家担任委员。

第三章 案例论文写作与指导

第五条 选择案例分析型学位论文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其论文的开题报告应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向案例办报备。

第六条 案例办负责组织对研究生的案例分析论文写作进行指导,包括论文写作规范、访谈要求、如何转化为教学案例等。

第七条 鼓励各专业学位教育分中心将通过答辩的优秀案例分析型学位论文选送案例办,并作为教学案例的立项选题。

第四章 教学案例的研究、开发、使用与推广

第八条 大力提倡教师在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分析型学位论文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开发项目的基础上开展学术研究,撰写和发表案例研究型论文。

第九条 案例委建立案例研究论坛,定期开展案例研究学术讨论活动,深入探讨教学案例开发与学术型案例研究的良性互动。

第十条 案例办一般在每年6月组织和实施专业硕士研究生教学案例的项目立项工作,项目面向全体教师、校外导师公开招标(具体见每年的课题申报通知)。

第十一条 教学案例选题分为案例办推荐和自由申报两类。案例办推荐的选题主要来自优秀案例分析型学位论文、企业推荐等。基于知识产权的考虑,优先资助基于一手资料的教学案例开发项目。

第十二条 案例委将对通过立项并最终录入案例库的案例项目给予1000/项的开发经费资助。

第十三条 开发经费将分两次拨付:项目通过立项后拨付50%,验收合格录入案例库后拨付50%。项目验收不合格,则要求退回前期拨付款项。

第十四条 教学案例的相关规范严格执行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另行制定的相关制度。

第十五条 教学案例开发的验收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

第十六条 案例办在每年10月从验收合格录入案例库且取得案例许可的案例中遴选优秀案例上报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

第十七条 经案例委资助的教学案例成果,其相关知识产权归项目负责人和学校共同所有。其中,研究成果的著作权归属学校,项目负责人享有署名权。原则上,学校承担教学案例的统一宣传、出版和推广等工作,而教学案例可能产生的相关货币性收益归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

第五章 教学案例开发成果的激励

第十八条 凡经案例委资助的案例开发成果,需要在成果中标注“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案例库专项基金资助”字样,且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湖北经济学院”方可享受学校相关激励政策。

第十九条 所开发教学案例被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或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批准入库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奖励;入选全国“百篇优秀教学案例”、哈佛商学院案例库、毅伟商学院案例库,或被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选为优秀教学案例的,再一次性给予8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条 将是否使用自己或同事开发的教学案例作为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可参考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评估体系)。优先推荐连续开发教学案例且有成效的教师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课程的主讲教师。

第二十一条 在学校各项考核和评定中,被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批准入库的案例成果,视同发表四类期刊专业学术论文1篇;入选全国“百篇优秀教学案例”、哈佛商学院案例库、毅伟商学院案例库,或被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选为优秀教学案例的,视同发表三类期刊专业学术论文1篇。已获得学校案例奖励的不再作为科研成果进行重复奖励。

第二十二条 积极鼓励教师利用案例开发过程指导研究生。研究生参与完成的案例被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批准入库的,视同研究生发表四类期刊专业学术论文1篇;入选全国“百篇优秀教学案例”、哈佛商学院案例库、毅伟商学院案例库,或被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选为优秀教学案例的,视同研究生发表三类期刊专业学术论文1篇。上述规定可增列为研究生科研成果认定标准,用于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及其他需作科研成果等级认定的场合。若该案例有多位学生参与完成,则由教师根据贡献程度分配各自权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上述涉及的期刊等级与学校同期(教师按聘期初始日、学生按入校日)公布的《湖北经济学院中文学术期刊分级目录》对应。

第二十四条 我校学生组队参加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案例大赛并获奖,带队指导教师对照《湖北经济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中学科竞赛指导奖国家级对应奖项予以奖励。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湖北经济学院   

20181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