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组织部发布时间:2018-03-19浏览次数:326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过组织选拔,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
张晓京同志任法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时间从2018年3月9日起计算。
免去余军华同志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职务。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8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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