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院党发〔2017〕16号
一、分类与处置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危害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一)Ⅲ级事件
1.事件等级界定
各学院自行命题的考试项目中,拟考试题发生泄密。
2.应急措施
拟考试题泄密,已查明扩散范围在5人以内的,事发学院采取措施控制相关信息的进一步传播,考试可以如期举行。
拟考试题泄密,扩散范围超过5人的,如时间允许,立即赶印备用卷,否则,改期考试。
(二)Ⅱ级事件
1.事件等级界定
学校统一组织命题的考试项目中,拟考试题发生泄密。
2.应急措施
拟考试题泄密,已查明扩散范围在10人以内的,学校教务部门采取措施控制相关信息的进一步传播,考试可以如期举行。
拟考试题泄密,扩散范围超过10人的,如时间允许,教务部门立即赶印备用卷,否则,改期考试。
(三)Ⅰ级事件
1.事件等级界定
承担的考试项目中,在一个或以上省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考试期间发生集体舞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等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
2.应急措施
如发生拟考试题泄密事件,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报告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厅或省市职称、职业技能、选拔考试主管部门,以及公安部门。同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积极协助公安部门破案。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舞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等情况时,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
二、预防和预警
(一)Ⅱ—Ⅲ级考试安全类事件预防预警
1.无论是学校组织的考试还是各学院组织的考试,试题均属于保密件,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过问和传阅。
2.任课教师不得在考试前泄露试题、暗示试题或划定试题范围;任何教师不能在教室命题,也不能把未经使用的试卷带入教室;在计算机上命题,应注意信息安全问题。
3.试卷管理责任到人,印刷和保管试题的部门要进行专项保密管理,做好试卷的交接手续,发生泄密事件要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4.任课教师无权自行处理学生已考试卷,丢失试卷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二)Ⅰ级考试安全类事件预防预警
1.试卷运输中的安全保密
(1)学校在领卷和送卷时,由负责此项考试部门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及考试机构负责人带队,有公安或武警人员参加。单车三人以上押运,两辆车以上(含两辆)押运时按每车不少于两人配备。
(2)在任何情况下,试卷运输途中现场押运人员不少于两人。
(3)严禁搭乘与试卷运输无关的人员,或搭载与试卷运输工作无关的物品。
(4)按照有关规定认真选派试卷押运人员,试卷运输前要进行车辆检修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在运输途中的免检手续。
(5)随时向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厅或省市职称、职业技能、选拔考试主管部门报告试卷运输途中情况。必要时向公安及保密部门报告试卷运输途中发生的异常情况。
2.试卷保管中的安全保密
(1)学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建立试卷保密室,试卷领回后使用前存放在试卷保密室内。
(2)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配备两名负责人,四名以上值班巡逻人员,其中公安(或武警)人员至少两名,24小时对试卷保密室进行值班巡逻,并做好值班巡逻记录。
(3)试卷保密室的负责人及值班巡逻人员应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值班期间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电话;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密封包装;试卷保密室的钥匙不得转交他人或相互代管;
拒绝他人索用试卷保密室门、铁柜钥匙,拒绝代领试卷;
在试卷保管期间,按规定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试卷的安全保密情况。
(4)对漏封、破损或其他影响正常考试的试卷,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应当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和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厅或省市职称、职业技能、选拔考试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指定专人进行技术处理,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对接触外漏试卷内容的人员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我校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