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院党发〔2017〕16号
一、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IV级-I级。
(一)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三)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工作、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四)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工作、生活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应急处置措施
(一)火灾事故处理办法(责任单位:保卫部(处))
1.学校一旦突发火灾事故,事发单位或第一目击者应首先报告学校办公室(上班时间)或校务总值班(休息时间),由学校办公室或校务总值班负责人迅速通知有关校领导、事发单位和地点主要负责人、保卫部(处)负责人到达现场,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
2.保卫部(处)根据不同部位的火灾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调遣学校消防车,组织校卫队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开展灭火自救。
3.根据火灾现场的火势情况,在确定学校自身无法扑灭火灾的情况下,保卫部(处)应迅速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向社会求助。
4.在公安消防队伍到达现场后,保卫部(处)应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5.后勤部门要根据需要,立即采取切断气源、电源等紧急措施,避免继发性灾害。
6.校医院及时组织医护人员抢救火灾受伤人员,后勤部门妥善解决好抢险及受灾人员的吃饭、饮水及住宿问题等。
7.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以及可能造成污染和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8.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有关法律责任。
(二)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责任单位: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2.迅速疏散事发地点人员,视情况采取切断气源、电源等措施,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员。
4.保卫部(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事故原因。
(三)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责任单位:保卫部(处))
1.保卫部(处)为溺水事故第一救援部门,根据需要,配备救生筏(1艘)、救生圈(6个)、救生衣(6件)、长竹竿(4根)、50米绳索(2根)等专用救援设备。
2.一旦校园内发生水面溺水事故,保卫部(处)东区警务室(81973791)和西区警务室(81971653)接到报警后,值班保卫干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及时通知校医院派遣救护车和当班医生赶赴现场参加救援。
3.及时向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4.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四)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责任单位:有关单位)
1.学生工作部(处)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保卫部(处)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在建筑物内走廊和楼梯间安装应急照明装置和疏散标志,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后,保卫部(处)等相关部门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3.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
4.迅速组织校医院医护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对伤情严重的伤病员及时安排学校救护车送市内大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
5.及时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五)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责任单位:保卫部(处))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保卫部(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驻校民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及时向有关校领导汇报情况,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2.保卫部(处)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由保卫部(处)协助驻校民警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
4.保卫部(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搜寻物证工作,迅速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及次生事故发生。
5.宣传部通知校广播台及时做好正面宣传工作,稳定师生情绪,确保校内秩序稳定。
(六)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理办法(责任单位:有关单位)
1.校内存有危险物品的部门应制定严格的保管措施,严防泄漏。
2.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积极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的专家技术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必要时应组织师生疏散或撤离。
6.危险或危害排除后,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发生重大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七)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责任单位:保卫部(处))
1.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伤亡等情况,保卫部(处)应迅速通知有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调遣校医院救护车和医生赶赴现场开展抢救,必要时拨打120求助。
2.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师生伤亡情况。
3.保卫部(处)及时组织保卫干部保护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目击证人。
4.保卫部(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
5.涉及外籍师生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6.有关部门及时通知受害人家属参与事故调处。
(八)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责任单位:保卫部(处))
1.校内举办文艺演出、庆典等各类大型文体活动时,应按规定主动向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分局申报,由保卫部(处)制定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各学院组织的小型文体活动,人数超过500人时,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安全保卫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并按规定向学校申报,在保卫部(处)备案。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由校领导决定立即启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伤亡等情况,及时通知校医院做好伤员抢救工作,必要时拨打120求助。
4.活动组织者和保卫部(处)工作人员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事故。
5.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九)组织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责任单位:有关单位)
1.各学院组织学生外出实习、参观等,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应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指派专人负责学生在外期间的安全事宜。
2.带队安全责任人要保持通讯畅通,做好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定期向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3.事件发生时带队安全责任人应及时向校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校领导高度重视,根据事件性质和师生受伤害程度,立即成立安全事故处置专班,赶赴事故发生地,积极开展救助。
5.及时向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积极争取支援帮助。
6.如果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及时告知受害者家属,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十)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故处理办法(责任单位:后勤集团)
1.发生燃气泄漏事故时:
(1)当班人员应组织现场人员立即切断气源、电源,打开门窗通风。
(2)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转移到阴凉通风处。
(3)视情况拔打120急救中心呼救,同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
(4)配合有关部门排查事故原因,及时上报。
2.发生跑水事故时:
(1)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查明跑水源的具体位置,组织人员迅速关闭相关水阀。
(2)组织人员立即对跑水管道进行抢修,如施工时间较长,应及时通知学校各部门及学生,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清理积水现场,以防污染环境,影响师生生活。
(4)蓄水池、供水塔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同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3.发生断电事故时:
(1)部门负责人或当班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查明断电原因。
(2)如断电事故造成人员触电,现场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包括总电源),及时用绝缘物体将触电人员与电源脱离(严禁用手接触电源),视情形对触电人员实施抢救,必要时拔打120求助。
(3)如断电未造成人员触电,则应防止断电造成人员意外触电发生,在断电现场及周围应设置明显公示或警告。
(4)迅速组织人员对断电设备进行抢修,确保检修完毕,方可正式推闸供电。
4.发生通信故障时:
(1)部门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到故障现场,查明故障原因及故障涉及范围。
(2)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通讯设备进行抢修,一般通讯故障限在数小时内解决;严重通讯故障应及时请地方通讯部门派员检修。
(3)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排查事故原因后,及时上报。
5.发生压力容器爆燃事故时:
(1)当班人员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切断电源、关闭气源。
(2)根据情况用灭火器或调动学校消防车扑灭明火,及时组织救治受伤人员,同时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指示。
(3)现场不能控制时,拔打119或120,请求救援。
(4)配合有关部门排查事故原因,及时上报。
(十一)学校所属企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责任单位:各校属企业)
1.学校和有关所属企业根据具体生产经营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2.如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抢救伤员、努力减少生命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
3.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十二)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责任单位:保卫部(处))
1.保卫部(处)加强门卫管理,加大校园安全巡逻力度,防止事态向校内蔓延。
2.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十三)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应及时向上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校领导汇报,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在供水、供电、供气设施发生故障未能及时修复时,除继续抓紧抢修外,要妥善解决师生的照明、吃饭、饮水等问题。
三、善后与恢复
(一)在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后,工作重点立即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排查安全管理漏洞,整改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环保、民政等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灾难调查工作。
(二)事件结束后,学校有关部门要加强预防措施。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当地政府对校园周边治安秩序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