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院党发〔2017〕16号
一、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学校办公室、宣传部、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各学院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如传销、校园不良借贷等)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和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二)信息报送制度
1.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原则。
2.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单位要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报告和向武汉市政府、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3.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领导小组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公安机关报告,提请协助和支持,同时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分类与处置
根据师生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 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以适时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一)一般事件(Ⅳ级)
1.一般事件等级的界定
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学生广泛关注,师生或相关社会人员(包括学生家长)出现少数过激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节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2.一般事件的处置
各学院、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等部门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民运组织等反党、反社会主义、反国家的非法组织或敌特机关在学校活动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视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若有学生自杀未遂,安排人员24小时监护,实施心理救助;一旦发生自杀、失踪事件,事发学院要立即联系家长。
发现突发事件苗头时,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和有关学院应立即派干部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取证,向分管校领导和学校办公室报告,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问题。
(二)较大事件(Ⅲ级)
1.较大事件等级的界定
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舆情热点问题之一,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件;以及视情节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2.较大事件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相关部门应立即向校领导和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师生和有关社会人员(包括学生家长)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群体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三)重大事件(Ⅱ级)
1.重大事件等级的界定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聚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节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报请省教育厅负责同志深入事发现场,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并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同时启动学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各学院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一线、深入现场,面对面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危害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四)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特别重大事件等级的界定
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节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2.特别重大事件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自身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武汉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请求派遣警力,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积极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各学院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学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师生离开现场,保证师生安全。如有必要,学校可对极少数闹事者做出处理,但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要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师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针对师生和学校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善后与恢复
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学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学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一)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学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学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学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
(二)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或者因心理健康因素死亡、失踪而引发的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学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失踪(走失)学生积极与家长或相关部门协商处理;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师生、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
(四)事件结束后,学校应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同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