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发〔2017〕20号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健全党建工作的领导机制,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落实“加强党的领导,凝聚人心、服务师生、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基层党建任务,形成抓党建、带队伍、强管理、促发展的合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校党委决定建立学校党建工作例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例会原则上每月第4周召开,学校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具体时间、地点。
二、会议参加人员
校党委书记、校党委副书记、校纪委书记,校党委专职常委;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保卫部、校工会、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安排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三、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精神。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有关决策部署、决定指示,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通报情况。对党建工作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通报全校党建工作进展、党建重要任务和专项工作完成情况、上级部门来校督促检查情况和学校对二级单位开展督促检查的情况。
(三)研究问题。听取有关单位和二级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汇报,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进思路和措施,推动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工作需要,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的重要事项。
(四)布置工作。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党建工作,安排部署党建重要任务和专项工作,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估。
(五)交流培训。联系工作实际,采取专题研讨、现场考察、党课等多种形式开展交流培训,总结工作经验、工作亮点,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会议主持及记录
会议由校党委书记主持,或由校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记录,根据会议内容编发会议纪要。
五、会议要求
(一)学校党委工作部门每月第3周周四前,将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交学校办公室汇总,由学校办公室拟订会议议程,报校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审批后,列入学校周会议安排。
(二)与会人员要按时参会,遵守会议纪律,安排发言的人员应精心准备发言材料。
(三)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确需请假的,报校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审批。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确实无法参会的,经请示批准后可委托副书记参会。
(四)对于例会安排的工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要及时传达,抓好落实。
湖北经济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