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贸书刊发行站教材采购实施办法

发布者:校长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5-22浏览次数:408

校办发〔201711


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教材采购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教学,服务于学生,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北经济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6230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采购计划的确定

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及学院申报的教材需求,于每学期结束前3周内下达教材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一经审核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的,原则上需教务处出具变更通知。

第二条  采购方式与组织形式

教材采购实行公开招标。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招办”)负责招标的组织工作。学校成立教材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学校教务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采招办、湖北经贸书刊发行站(以下简称“发行站”)为常设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吸收相关学院负责人参与工作,学校派驻的后勤专职纪检委员负责监督。

第三条  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履约能力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具备国家一级出版社的代理或发行网点资格。

第四条  教材招标采购的流程。采招办于每年五月底之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不少于10家的教材供应商,由发行站负责签订入库协议,建立供应商库。发行站按教材采购计划,分春秋两学期组织入库供应商按单品密封报价,教材采购招标工作小组进行现场评审比较,按低价优先原则分别选定教材供应商。

对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使用的教材,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发行站代理发行的教材、临时变更教材、外文原版教材、专项训练资料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报学校采购与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合同的签定签订

发行站依据教材中标结果,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教材供货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教材数量、质量、价格(码洋及折扣)、供货时间、服务承诺、违约违规处罚等。合同由发行站起草,经学校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法务部审核后形成合同文本。合同一式伍份,学校办公室、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发行站、供应商各执壹份。

第六条  教材的验收、入库及退换货

采购的教材要按合同的约定,及时验收入库。入库时要编制入库清单,核对教材名称、书号、作(编)者、出版机构等版本信息,如有不符合合同约定,应立即退回供应商或要求供应商予以更换,并承担相应损失。教材发放完毕后多余的教材,应及时退回供货商。

供应商所供的教材,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正版教材,如发现供应商供应的教材有盗版或其他非法行为,应立即停止收货,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教材款的支付

每年分春秋两季,在多余教材清理退货完毕后,依据合同约定及入库清单,经发行站财务部审核、部门经理和法人审定签字后方能付款。

第八条  成本控制

教材采购要事先广泛收集市场价格信息,综合考虑价格、运输、时间等因素,在保证供应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

第九条  供应商管理

发行站要加强对供应商的追踪管理,定期核查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评估其市场信誉,确保供应商的供货能力。

第十条  廉洁纪律

教材采购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出版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质量监控,严禁采购盗版教材及非法出版物,确保采购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参与教材招标采购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由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办法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湖北经贸书刊发行站负责解释,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湖北经济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75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