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24〕48 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校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学校专任教师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承担学校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
二、认定条件
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
(一)具有本专业相关工作的中级及以上职称(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资格证书。
(三)具有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四)近五年中有连续一年或累计达到两年及以上在行业和企业的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的本专业相关工作经历。
(五)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序前4)过两项及以上应用技术研究课题,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者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初审。各教学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及学院汇总表(附件2)于10月14日前报送至人事处。
(三)资格审核。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认定人选。
(四)学校审定。拟认定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发文认定。根据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认可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并颁发证书。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027-81977201
人事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