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直部门2018-2020年支出规划和2018年预算的通知》(鄂财预发[2017]29号)文件精神,学校2018年预算编报工作已全面启动。为保证财权与事权相对统一,各单位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要依托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申报。按适度从紧、保障重点、强调绩效等要求,做好预算项目遴选申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1、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不编赤字预算,按有多少收入安排多少支出的原则编制全年预算。并按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学校各类收入整体纳入预算,统筹兼顾重点支出和一般支出。
2、定员定额的原则:学校各部门的日常维持类公务经费坚持按定员定额的原则安排需求,特定项目支出按定额安排预算需求。
3、零基预算的原则:学校上年安排给各部门的预算经费,下一年度一般不予结转,延续项目在下年年度额度中统筹后持续安排。各部门应结合自身预算年度的工作计划安排,合理规划各部门的经费预算需求后再上报。
4、细化预算的原则:各部门申报的预算需求数据,必须要有详细的分解说明,尤其是项目支出预算,更要有明细的项目支出预算说明。预算指标下达后需要按开支明目填列经济科目的学校另行通知。
5、绩效管理的原则:要注重预算资金的绩效性,部门申报时要适度从紧,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6、事权和财权匹配的原则:学校将逐步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事权划分,加快建立职能部门管理职责与执行部门支出责任基本一致、事权和财权基本匹配的制度。进一步落实做实学院的要求(涉及上级制度有规定的按上级要求执行)。
7、厉行节约的原则:预算编制要本着勤俭节约、从严从紧的原则,不得求大求全,不能夸大预算申请数据,否则按省财政和学校要求由各申报单位承担预算执行进度不力的责任。
二、校内预算编制程序(两上两下)
1.各部门按要求编制部门资金预算,填报预算表格文本(见附件2-1、2-2、3-1、3-2、4-1),报财务处进行汇总、平衡(即“一上”)。 其中:
①维持性经费,由学校根据各部门教职工人数、外聘人数和学生人数,按学校相关定额计算,不需要各部门申报;
②业务经费、专项经费,按项目轻重缓急的顺序排列,必不可少的项目尽量排前;
③业务经费、专项经费需要预算金额按经济分类科目细化,以便于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④ 编制设备购置预算时,需要有学校资产处的审核意见;
⑤各类经费的预算数据要有明细计算依据,计算依据可附表说明,如差旅费,可细化到人次、天数等。
⑥10万以上(含10万)专项经费的申报要附项目申报文本。
2.财务处根据汇总情况编制学校整体预算,报学校领导预审,形成初步方案后,与校内各部门沟通,进一步征求部门的意见(即“一下”)。
3.各部门反馈意见,财务处作进一步的汇总、整理、调整完善校内整体预算(“二上”)。
4.调整后的预算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送省财政和省人大审核,经审定批复后下发执行(即“二下”)。
三、校外财政预算编制的时间节点和校内工作步骤
按照省财政厅有关预算的时间安排,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确定学校预算编制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财政“一上”阶段(7月5日至7月31日,已完成)
1、完成省财政厅要求的“一上”相关资料,相关工作已在本通知下发前安排职能部门填报(7月31号前完成)
2、向省财政厅上报预算编制基础资料。①说明性文字材料(财务处负责);②部门机构和人员编制、工资信息等汇总表,及新增编制的文件(人事处负责);③新增政策性项目的政策依据和有关说明等情况(财务处负责);④本单位结转资金预计情况及拟统筹使用实拨账户资金情况(财务处负责);⑤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资产处负责);⑥2018年-2020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财务处负责);⑦2018年-2020年国有资产收益情况(资产处负责);⑧2017年新增项目的绩效目标(各项目单位负责)。(7月31号前已经完成)
(二)财政“一下”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前)
1、下发校内预算编制通知(9月26号前完成);
2、接收省财政厅下发的2017年预算控制数;
(三)财政“二上”阶段(10月9日至12月11日前)
1、校内相关部门上报“校内一上”预算需求。(10月20日前完成)
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各部门按如下归口申报:
(1)设备等货物类采购:由资产处统筹采购实施。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实验教学中心、网络中心在新增资产配置计划下集中向资产处申报,资产处审核确定后,统一申报学校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2)工程类采购:学校工程类项目由基建维修处统筹实施,分为基建项目和维修项目两类进行申报。
(3)服务类和设备以外的其他货物类采购:由各部门按《经费预算汇总表》中“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项目下的金额向采招办申报。
货物、工程、服务类政府采购由资产处、基建处、采招办集中后,交由采招办汇总归口,报财务处进行政府采购预算编报。
2、财务处编制2018年校内预算草案初稿(10月30日前完成);
3、校内“一下”与“二上”:财务处走访有关部门,就年度预算需求交换意见(校内“一下”,11月10日前完成);校内各部门根据意见上报预算,财务处修改完成预算草案二稿(校内“二上”,11月20日前完成);
4、学校预算工作小组审议草案,校党委常委会审定2017年预算方案(11月25日前完成);
5、向省财政厅上报2017年预算文本,省财政厅初审。①部门预算编制说明;②部门预算报表;③项目文本。(11月30日前完成)。
6、按照省财政厅初审意见修改后提交省人大财经委、预工委初审。(
(四)财政“二下”阶段
1、接收省财政厅批复的预算文本;
2、下发校内各部门2018年预算通知书(校内“二下”)。
四、编制要求
1、真实客观要求:预算编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弄虚作假。预算编制要客观、真实、合理。
2、集中申报要求:属于归口管理的费用需求进行归口申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只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如设备采购需求报资产处等(具体的费用归口见填报说明,见附件1),向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的可不报财务处。
3、专项项目格式要求:项目预算文本必须按规范的格式进行填报。各项目预算需求要有科学明细的内容说明和计算依据。要细化到人数、件数、单价等。
需要注意的是,为简化学院申报环节,涉及学科、科研、教学(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学生竞赛等)及培训等专项申报工作由各学院向研究生处、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分别申报,相关职能部门确定后集中向学校申报。
学校确定此类专项年度预算后,分解到各学院,各学院按学校确定的预算额度编制细化预算科目。此外,学院有不属于上述专项的(如信管学院的中美班专项、国际学院专项等),可按专项文本要求单独填报,编制细化预算科目。
4、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要求:按照省财政厅关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绩效指标编制的要求,学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由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分目标组成,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人事处等部门根据学校相关情况分别填报。学校内各单位编制的项目预算文本必须规范填报相关的绩效指标,相关项目的绩效指标根据项目的具体内容自行拟定(可参照财政下发的绩效指标体系),绩效考评时根据自行拟定的指标进行考核。
5、时间要求:按照省财政厅2018年预算编制时间表安排,财政厅将于11月30日对各高校试编的部门预算进行初步评审,因此各单位务必在2017年10月20日前将预算报送财务处财务科。
学校办公室 财务处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