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有关学分制收费政策,经学校确定并向省物价局报送,我校从2016级起对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现将我校学分制收费等有关政策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学分制收费概念
指将完成正常学业所缴学年学费改按专业注册学费(以下简称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以下简称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
二、学分制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修订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费〔2015〕134号)、《湖北经济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5〕14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三、学分制收费范围和对象
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住宿费及代收费按规定的标准按学年收取。适用于纳入学分制改革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规定的中外合作、ACCA、CIMA等项目班除外)。
四、学分制收费制度中学费计算方式
学分制学费标准按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标准进行换算。学生在规定时间正常完成学业(即除辅修、双学位、再次重修等额外缴费情况外)所交纳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总额与原学年制学费总额相当;不会因学分制收费改革额外增加学生负担。
主专业学费的收费计算方法:
1.学分制学费总额=专业学费标准×学制+每学分学费标准×总学分数
2.专业学费标准=(专业学年制学费总额-每学分学费标准×总学分数)÷学制。
目前执行的正常毕业主专业学位课程学分学费标准为80元/学分。
五、学分制学费收取方式
专业学费按学年年初收取,学分学费一般按学期“先选课后缴费”的原则收取。
每学期应收学分学费按所选课程应收费学分计收(每学期应收学分学费=所选课程应收费学分×每学分学费标准)。学分学费缴费时间为教务处对选课结果最终确定后一周内。
在对新生第一学期期初收费时,将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合并收取。
收取时一般按银行批量代扣等方式处理。学生可以在学校财务网上查询。
六、其他有关规定
按学分制收费时学校对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的必修课程给予一次免费重修的机会。学校对重修后不及格需要再次重新学习该门课程(再次重修)的或及格重修的收取学分学费,并按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此外,学生参与辅修双学位时,对主修专业之外的其他学位课程另行收取学分学费。分别按普通本科100元/学分,艺术本科250元/学分收取。
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初缴清本学年专业学费后,方能予以注册,取得选课资格。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学生工作处提供的有效证明取得选课资格。减、免、缓等事项按学校有关资助政策办理。减免额度以本学年专业学费和已选定学分学费的总额为限。
有关转学、退学、转专业等情况按照有关学分制收费办法(鄂经院发〔2015〕149号)执行。
财务处 教务处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