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实行学分制学费收费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咨询单位:财务处)
答:我校实行的学分制学费收费改革严格遵守湖北省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主要有《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关于修订高校学分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费[2015]134号)等。
2.实行学分制学费收费后,学生交学费与原来相比有什么区别?会不会高于以前的学费?(咨询单位:财务处 A205)
答:原来是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按所在专业的学年制学费标准一次性交纳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先选课后缴费”的原则收取。
学生在规定时间正常完成学业(即除辅修、双学位、再次重修等额外缴费情况外)所交纳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总额与原学年制学费总额相当;不会因学分制收费改革额外增加学生负担。
主专业学费的收费计算方法:
(1)每年专业学费=(学年制学费总额-每学分学费标准×总学分数)÷学制。
目前执行的正常毕业主专业学位课程学分学费标准为80元/学分。
举例(学年制每年收费5200元,毕业前要完成175学分):每年专业学费1700元=(5200元×4年-每学分80元×4年总学分175 )÷4年
(2)学分制学费总额=专业学费×学制+每学分学费标准×毕业前总学分数
举例(学年制每年收费5200元,毕业前要完成175学分):
学年制每年5200元×4年=1700×4年+每学分80元×4年总学分175(即改革前后正常毕业的收费金额相当)
3.学生因家里经济条件困难,开学的时候如果不能按时交费,能不能注册和选课?(咨询单位:教务处、学工处)
答:学分制收费保障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系)申请办理贷款手续,经过学院(系)审核、学生工作部审批、录入教务数据后,就可以取得注册和选课资格。
4.学生选修培养方案之外的课程时,如何交费?(咨询单位:教务处)
答:学生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毕业最低总学分之外加修的课程(含辅修、双学位、再次重修),按实际学分计收课程学分学费,不需再交纳专业学费。
5.实施学分制收费后,转专业学生如何交费?(咨询单位:财务处)
答:根据物价局规定,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在学年第一学期发生的,按转入专业的全部专业学费交纳;第二学期发生的,按转入、转出专业标准各一半交纳,转入前按规定已修完的课程,不再收取学分学费,学生已修课程学分学费不予退还。
6.如果学生去外校交流,需要认定学习取得的学分费用怎么交?(咨询单位:教务处)
答:所有在籍学生(包括交流生)都须交纳专业学费。交流生申请认定在外校学习取得的学分时,如属于按校际交流协议学费互免的学生,须交纳课程学分学费,除此之外的学生免交课程学分学费。
7.学生发生退学、开除、休学、转学(转出)、出国等情况提前结束学业时,其学费如何计算?(咨询单位:财务处)
答:因转学(转出)、出国等原因申请修学或退学的学生,按月计收专业注册学费,每年按10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已考核的课程正常收取学分学费;开除学籍的学生,不退还以年年度退用及当年的专业学费、当学期已修的学分学费。
8.因专业调整等学籍异动进入按学分制收费的年级后学生如何交费?(例如:15级学生修读一学期后休学到16级学分制收费班级。)(咨询单位:财务处)
答:按复学后所在年级专业标准收取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按所选课学分据实收取。
9.重修如何选课和收费?(咨询单位:教务处)
答:重修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必修课考试不及格必须重修,学校给予一次免费重修的机会;如果仍不及格重修者,按照重修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课程学分学费。二是课程考试及格仍申请重修者,可交费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