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院发〔2017〕58号
为了规范湖北经济学院医院药品采购行为,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购药价格、减轻不合理的医药费负担,根据《湖北省直属单位公费医疗用药目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鄂卫生计生规〔2014〕6 号)、《湖北经济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6〕230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药品供应商库,由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
第二条 成立药品采购小组,由校医院有关负责人组成,人数为3人以上的单数,小组名单报学校备案。主要职责:审核校医院西药、中草药、中成药目录及医用耗材采购清单,审批药品采购计划(订单),洽谈并签订购药合同,与采招办共同拟订招标文件。
第三条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为合法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二)供应商应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供应商应具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四)供应商应具有国家检验部门出具的、所投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第四条 药品供货商的确定原则:
(一)药品采购小组依据学校公开招标遴选入围的药品供应商投标时的药品报价,按同一品种最低价原则确定药品供货商(即同一品种谁报价最低谁供货)。
(二)供货商应严格按照校医院报送的药品采购计划配送。若同一合同周期内同一供货商第一次供货率、配送及时性、药品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药品采购小组给予其口头警告;连续第二次不达标则给予其书面警告;连续第三次不达标则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书面通知。
(三)供货商被取消供货资格后,该供货商供应的药品品种将从剩余的入围供应商中,按其投标报价时同一品种最低价原则重新确定药品供货商。
(四)以上各流程由药品采购小组负责执行并报学校采招办备案。
第五条 公开招标完毕后的药品采购:
(一)采购招标目录以内药品,由校医院药房根据当月实际库存、用量制订药品采购计划(订单),经报药品采购小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分送各供货商。
(二)采购招标目录以内、入围供应商均无报价但临床确实需要的药品,按照《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鄂卫生计生规〔2014〕6 号)从全省药品采购平台(或基药采购平台)上集中采购。
(三)采购招标目录以外药品,须经特殊慢性病患者或临床医生提出申请,药品采购小组集中讨论确定后组织公开询价采购。
第六条 履约验收:医院对采购的药品应及时验收入库并编制入库清单。校医院应安排3人小组,负责在药品入库前仔细核对各供应商所供药品,包括品名、规格、产地、价格等实质性内容与其投标文件所述是否相符;数量与学校采购订单是否相符;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注册商标、有效期、外观质量、包装情况等项是否合规。如有不相符情况应立即告知供应商,并采取如下措施:
(一)停止供货活动;
(二)如发现品名、规格、产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注册商标、有效期、外观质量、包装情况等与采购订单不符时,应立即向供应商退货;
(三)如发现假冒伪劣药品,除责成供应商对假冒伪劣药品召回;纳入供应商黑名单并取消其以后供应商资格。
第七条 严禁组织招标采购及校医院医务等所有相关人员接受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名义给予的馈赠,如发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按《湖北经济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采招办、校医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鄂经院发[2004]133号《湖北经济学院药品采购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04〕133号)同时废止。
湖北经济学院
2017年7月12日
附:湖北经济学院药品购销合同
药品购销合同书
甲方(买方):_湖北经济学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邮编:430205
乙方(卖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通过公开招标,甲方确认乙方为本年度药品供应商。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购买年度药品的有关事项共同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药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及数量
1、药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品牌及产地应当与甲方的采购计划严格一致。
2、乙方应根据甲方用药要求,组织货源,及时供货;保证甲方所要求的药品的数量。
3、甲方有紧急用药要求时,乙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积极组织货源,按要求供货。
第二条 药品的价格
1、药品的价格经招标确定,详见“附件1:药品投标报价目录”对价格的规定;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是不高于甲方对投标书中确认的含税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3、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下调价格,若调整价低于招标价,则按调整价执行。
第三条 药品质量标准
药品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标准。乙方所供应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若因乙方药品质量导致医疗事故,乙方须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药品的规格、包装剂型、有效期(药品的有效期不短于12个月),生产厂家等质量参数与甲方采购计划严格一致。
第四条 药品包装
乙方提供的药品应该严格执行国家《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关于药品的包装标准。该包装还应同时符合药品运输及储存要求。
第五条 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供货要求
1、交货方式:乙方送货上门。
2、交货时间:甲方计划下达后,乙方保证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到,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到,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甲方在收到乙方按要求供货时,要及时组织验收入库,不得无故延误入库(一般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3、交货地点: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并负责提前通知甲方以便为验收做好准备工作。
4、乙方按甲方采购计划要求的品种供应,保证供货率在95%以上。
第六条 药品验收
1、乙方交货前应按出厂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药品做出检验,其结果应随药品提交给甲方。甲方对乙方所供药品的外包装等外部标识验收合格后,方可接收入库。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采购计划要求的或甲方发现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退货。
2、甲方收到货物时,如发现药品的品种、规格、单位、数量与采购计划要求(或订单)不符,可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按采购计划要求(或订单)更换或补充。
3、甲方收到货物时,如发现药品的包装不符合要求,可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更换或补充。
第七条 结算方式与付款
1、甲乙双方每两个月进行一次结算。结算包括核对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内容,并实现与甲方的入库单一致;
2、甲方在结算后三十天内,根据双方所确认后的结算单付款。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付款时间。
3、乙方应在供货时开具销售发票,并必须注明通用名及商品名、规格、包装、数量、批号、有效期等内容。上述内容中缺一者,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也不办理入库。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修改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方可有效。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1、如果乙方供货率达不到95%,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对于市场等原因导致药品价格上涨,乙方拒绝送药或擅自减少药品计划数量,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如果乙方供货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如果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款项,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发出的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即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当事人依据合同所享有的其他方面的权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根据合同要求按时提供规定的药品,否则应向甲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2、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款的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没有及时提供本合同规定的药品或未履行合同其它义务,甲方在发出违约通知后3天内,乙方仍不能纠正时,甲方可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的履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按总货款的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如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且并无违约行为,甲方无故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货款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有效期为此次招标采购周期,即年月日至 年月日。
2、本合同的附件(《药品报价目录》、《湖北经济学院医院药品购销反腐纠风承诺书》、《质量保证协议》)与所有招、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
1、对非招标药品,乙方可按照甲方的需求,依据市场价格组织货源,及时供货。
2、甲乙双方共同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在业务交往中,一方出现违规违纪等不正当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对方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盖章) 乙 方:______(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___(签字)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___(签字)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