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7-05浏览次数:242

鄂经院发〔201751


第一条  为保证经济困难的新生正常入学,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和《湖北经济学院章程》(湖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7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以确保每一位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

第四条  申请条件:(一)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

(二)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者;

(三)父母均下岗,或因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四)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或重大突发事件而无无力承担学费的学生。

第五条  新生报道到期间学校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站; 各学院迎新点安排专人负责绿色通道工作;。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湖北经济学院新生入学通知书、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个人申请,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批准后,可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  对于经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各学院要耐心做好国家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和思想教育工作;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给予国家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的资助。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公布之日起实施行,原《湖北经济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鄂经院发〔2007133号)同时废止。



湖北经济学院      

20177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