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和学校决算工作安排,学校现启动财务决算工作,请各单位及时做好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学校进入财务决算工作阶段。
1.停止报销时间
根据省财政厅停办国库支付系统时点等有关要求,最终报销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下午17:00,之后停止支付工作,进入集中决算阶段,不对校内外报销。
2.恢复报销时间
从2023年1月12日起(预计时间,以省财政厅新预算指标下达时间为准)恢复国库预算经费报账。
二、及时清缴年度预算收入
各单位责任分解见年终收入归集责任分工。
年度收入清理归集责任分工表
序号 | 主要内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 | 财政补助 | 对口上级部门的相关职能处室、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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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杂费 | 学工处、研究生处及各院系 | 1.由学院安排专人完成学杂费清缴。2.于12月初,学校按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相关规定测算,与学院年度考核分值挂钩。 |
3 | 继续教育学院学杂费及管理费 | 继续教育学院 | 就合同(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清理并入账 |
4 | 资产收益、农银培训收入、经营性运营收益等 | 资产处、产教融合办公室 | 1.清理及归集各项国有资产收益、经营性资产收益(含分配办法与运营处置) 2.须在2022年12月12日前上交财务,上缴财政。 |
5 | 投资收益 | 资产经营公司(书刊发行中心) | 交收代办股利 |
6 | 科研课题款(科研项目、项目预算及财务项目号手续) | 科研处、各学院;财务处 | 1.各项目负责人:负责催收或归还借用票据,并向科研处提交其规定的项目号、提交预算表等前置手续;在财务网上确认项目资金来款;联系科研处办妥项目编号及预算等程序性工作;交财务处完成最终确认。2.科研处、各学院:按上述规定,督促项目负责人办理来款后的科研项目各手续。3.由科研处以实际办妥最终手续(即能打印出财务项目账)为准作本年度科研工作量认定。 |
7 | 二级单位创收收入 | 各相关部门 | 各单位及时在当年结清收支。 |
8 | 独立核算单位上缴费用 | 法商学院、书刊发行站、亿优公司、后勤集团、交通中心、移民中心等 | 缴纳代发工资及资源使用费、房租、管理费等。代发工资及法商学院资源使用费等由财务处组织;其他单位的房租及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及分配由资产部门组织。 |
9 | 收回由学校代发的工资及社保等 | 人事处、各相关单位 | 含日常人事部门代发的年度应上缴款,校内相关单位其他应上解款 |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预算资金执行责任
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落实预算执行各项规定。由具体执行部门或个人按规定据实结算,由其对经济事实及开支负责。
学校下达的项目预算资金一般不结转(基本建设等特别事项除外)。
按省财政厅通知精神,因项目预算执行不力,导致财政资金被收回的,由执行单位负主要责任,相关协办部门须大力配合推进,否则被追责,同时学校可扣减下年预算。
(二)承办单位须统筹安排支付时间
各单位须倒排时间,自主安排好采购、合同、审计等各时间节点,及时推进财政项目资金支付,务必在财政系统关闭前及时完成支付。因无法在本年底前支付成功的,造成的合同违约、财政资金被收回或次年无指标支付等责任由经办单位承担。
(三)有关职能部门须专人配合各项目单位加快推进
除了具体承办单位外,涉及到预算支付中前置性关键环节的职能部门,务必安排领导亲自抓、专人负责,高度重视支付时点及要求,及时处理项目单位提出的支付需求,全力协调推进。其中:涉及中央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基建维修、购置类等项目资金执行的,由负责采购、审计、合同、验收和资产等的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主动协调,高效服务,及时处置。
因职能部门处置环节或项目单位工作不力,造成预算资金支付不及时而财政资金被收回、合同违约等情形的,学校实行责任倒查,直至移交有关部门处置。
(四)加强资产清理对账及运营事项处置
根据决算工作要求,由资产部门做好资产帐务清理对账等处置,核对资产账,保证账实、账账相符,包括存量资产对账、新增资产上账、报废资产帐处置及通知财务下账等,财务处就账务同步记载配合办理。
(五)借款人(含借票人)须及时结清款项
在多次催收基础上,各借款人须重视审计及巡视要求及时清结。各部门、借款人对名下借款,务必组织核销、还款等处理(借款情况已经在财务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日常发布)。否则学校视情况对不结算、不还款的借款人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或强制处置。责任部门、责任人按以下情况办理:
1.及时查清借款。借款人在“数字化校园财务办公平台-财务查询系统-个人项目-个人往来款”查询借款情况(也可向财务处报销大厅人员索取本人借款情况)。
2.及时结清还款。责任单位、个人务必及时结清。决算前归还的,要于报销截止日之前办理毕。无结算时间未到等原因的,视为占用公款,责任自担。
(六)加快执行进度
为准确反映学校年度财务收支状况,各单位对本年预算中安排的经费,包括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省债券资金、国家设备项目贷款资金、学校自筹资金均需加快推进、按规范手续在本年完成支付。
(七)严肃财经纪律
各单位负责人要根据事业计划、经济事实作清理后据实结账。承办单位和个人负责就经济行为严格把关、严格管控。
各单位内部严禁对项目资金“内部支解”“突击花钱”等,一经发现,严格处置,直至移交处理。严禁超标准、无事实开支;严禁报销涉嫌个人消费费用等,一经发现,财务部门有权拒付,其中涉及过频或重大的,将监督约谈或直接移交查处。
(八)加强内控管理
各单位要做好财务、资产、采购、审计等行为规范,根据事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资金绩效。加快预算执行的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管理,金额及事实信息须与报销事项一致。
请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范做好决算工作,具体方案请参照本通知制订并组织。
全体财务人员竭诚为您服务。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报销大厅工作人员(行政楼A206,电话:73716)。
学校办公室 财务处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