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以生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兴趣与特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对2019年秋季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转专业工作要求
1.转专业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务必做好此项工作。学生转专业本着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2.学校对转专业工作实行宏观控制,统筹安排。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专业选择,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专业申转要求。
3.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学生应在充分了解各专业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提出转专业申请。转专业申请一经批准,即变更学籍,不再更改。
4.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金融、会计两学院对提出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面试考核,并将不能接收转入原因反馈给申请的学生,两学院面试方案(含时间、地点、组织方式、人员安排、考核等内容)于11月15日前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二、转专业比例
2018级学生转出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5%。2019级转出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班级人数的20%(含各类遴选、特色班)。转入比例根据学校教学资源和现有班级容量确定,2018、2019级学生转入专业计划人数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
2018级、2019级已办理学年缴费注册手续的学生。以下情况的学生,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1.入学以来因违法、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2.身体状况不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者。
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4.2018年已经调整过专业者。
5.通过遴选进入会计ACCA/CIMA班、金融拔尖班、数理金融试验班、农银长江班者。
6.招生章程中限制转专业的学生,如商务英语(会计特色班)、中美合作班、高水平运动员等。
7.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学生。
四、转入、转出规则
1.申请转专业学生只可填报一个意向专业。
2.省内第1批与外省学生可转入第1批或第2批专业,省内第2批学生只可转入第2批专业,体育类、艺术类学生不可转入其它批次专业,专业的科类限制情况以本方案附件为准。
3.同一学院(艺术学院除外)同学科门类专业之间原则上不能相互转入、转出;不同学科门类专业之间可作适当互转,在转入专业容量许可范围内,经批准,学院内部调整仍受上述转出控制比例限制。
4.凡转出、转入申请人数均小于转专业计划人数的,免于转专业考试,由学校教务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5.凡申请转专业人数大于转专业计划人数的,须经转专业考试,按照转专业考试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转专业名单。
6.凡申请转入金融学类(含金融学、投资学、保险学)、金融工程、会计学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的学生,还需参加转入学院面试,按照转专业考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综合排名确定转专业名单。
五、工作安排
1.方案公布:11月1日,学校教务处公布秋季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2018、2019级各专业转入计划人数。
2.学生申请:11月4日至11月11日,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新版),点击“报名申请”,在“学生转专业申请”中进行网上报名(各专业可转入人数以附件为准)。报名后通过系统打印“转专业申请表”,并经转出、转入学院院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公章后进行考试注册。
3.考试注册:11月12日至13日,学生凭申请表(一式一份)到教务处(行政楼A210室)办理转专业考试手续。未按期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名单:11月15日,学校教务处公布需参加笔试的学生名单、考试地点与时间。
5.组织考试:11月17日(星期日)上午8:30-10:10,学校教务处组织转专业考试。
6.面试考核:11月19日,根据考试成绩,按金融、会计学院上述专业转入计划不超过1.2倍的人数分别确定两学院转专业面试名单并在教务处、金融学院、会计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11月21日(星期四),金融、会计学院组织面试。
7.名单公示:各转入专业的公示名单按考试成绩排序确定。其中,金融、会计学院上述专业公示名单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公示期,11月25日至29日。
8.成绩查询:不在公示名单之内的学生可凭学生证于11月27日到教务处(行政楼A210室)申请查询本人成绩。
9.学籍异动:12月上旬,学校教务处办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手续。
六、被批准转专业学生本学期仍参加原专业学习及期末考试。
七、休学创业、退役复学学生不受转出比例限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学校根据转入计划,统一确定允许转入的专业及名额。
八、转入转出学院应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及时审核,并在申请表及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确认与处理。
九、其他事宜由教务处解释。
教务处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