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申请学术休假拟同意人选公示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4-01-09浏览次数:1140


各单位: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学术休假制度实施办法》(鄂经院发202173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学院报送,科研处、人事处审核,校领导审批等程序,拟同意魏涛10名教师学术休假申请(具体信息见下表),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1月9日至1月15日。教职员工对拟同意人选有异议的,请及时向监察处或人事处反映。 

  

 

 注:教师在学术休假期间,不得从事与学习、教学以及科研工作无关的事务。学术休假期间,教师应与本单位保持联系,学院要做好教师的跟踪管理工作。学术休假结束后一周内,教师应向学院提交学术休假总结报告,并在学院内开展一次学术报告会。学院负责组织对结束学术休假的教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学术休假考核表)须报人事处备案。

公示电话:027-81973160 人事处、027-81973936 纪委(监专办)综合室

 

人事处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