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生笔试(40%)、面试(60%)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考察工作要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原工作单位鉴定材料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考察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或因考生放弃考察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二)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心理测试结果作为聘用的参考依据。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报考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特此公告。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