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认定冷凯君、徐勇军两同志任职时间的决定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5-16浏览次数:310


鄂经院党干〔2017〕6号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有关整改工作要求,学校党委决定:

1、冷凯君同志任物流与工程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职务,享受中层正职待遇,任职时间从2015年7月1日起计算;撤销鄂经院党发〔2014〕8号和鄂经院党发〔2015〕37号文件中关于冷凯君同志的任职决定。

2、徐勇军同志任基建维修处总工程师职务,副处级,任职时间从2017年5月8日起计算;撤销鄂经院党干〔2016〕1号和鄂经院党干〔2017〕3号文件中关于徐勇军同志的任职决定。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