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职员制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4〕30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管理岗位职员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经院发〔2015〕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化聘用制度改革,拓展职员职业发展通道,完善管理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调动广大职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管理干部队伍,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职务职级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任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集中、公开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学校各单位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人员、经批准的“双肩挑”人员和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专职辅导员。
四、岗位职数
根据主管部门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学校实际聘用在岗人员情况,确定2017年晋升职数为四级职员岗位1个、五级职员岗位2个、六级职员岗位3个、七级职员岗位6个,八级及以下岗位的晋升按条件择优聘用。
五、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2.具有良好的品行,忠于职守,实绩突出,贡献较大,群众认可度高;
3.熟悉管理工作,具备聘任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能力;
4.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须在拟聘任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二)资历条件
晋升聘用四级职员岗位:须具备担任正处长级领导职务10年及以上的经历。
晋升聘用五级职员岗位:须具备担任副处长级领导职务10年及以上的经历。
晋升聘用六级职员岗位:须聘用在正科级(七级职员)岗位满10年。
晋升聘用七级职员岗位:须聘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满一个聘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毕业工作满4年(来校工作满1年),或博士毕业工作满6个月。
晋升聘用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满一个聘期,或硕士毕业工作满1年。
六、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职员职级晋升推评委员会,成员由相关校领导、部分中层领导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职员职级晋升的推荐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职员晋升的日常工作。
七、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5月24日前,个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职员职级晋升申报表》(见附件)后交所在单位。
(二)基层单位推荐
5月25日,申报人所在单位对个人申报表中信息进行初审,组织民主测评,并填写推荐意见。各单位在5月26日12时前将表格汇集后交人事处(联系人:孙红玉,电话:81977197),并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到rsc@hbue.edu.cn。
(三)信息审核公示
5月26日,人事处会同党委组织部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审核合格名单及个人申报表格于当日在学校网站信息门户中公示公告。
(四)民主推荐
学校择期召开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会议,到会人数要求不低于应到人数的50%。申报四级职员岗位人员在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时间不超过8分钟),述职后进行测评。
(五)推荐评审
申报五、六、七级职员岗位人员在学校职员职级晋升推荐评审会上述职。学校职员职级晋升推评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及测评等情况,对申报职员职级晋升人员进行评审,推荐拟聘人选。
(六)组织考察
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察工作组,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个别谈话和发放征求意见表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
(七)党委常委会审定
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
对拟聘人选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省人社厅核准批复,同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九)聘任
经省人社厅批复同意,由学校发文聘用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有关说明
(一)聘任为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的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享受相应的职员职级待遇,不作为对应级别学校领导管理,其现担任的职务仍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任职年限按实足年月计算,本次聘任所涉及的任职时间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三)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