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院党发〔2017〕15号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今年5月,学校将组织开展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强化“四个意识”,深入开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学习宣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以实际效果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三、活动内容
(一)召开安排部署动员会
5月初,学校党委召开专门会议就组织开展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
(二)开展一次党章和《准则》《条例》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廉政党课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和《准则》《条例》,真正做到入脑入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举办一场学习《准则》《条例》的报告会。(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
(三)进行一次廉政风险防控排查活动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落实整改任务,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积极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活动,采取自己查、群众评、领导帮等方式查找廉政风险,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政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各二级单位排查的廉政风险清单于5月20日前报纪委办公室。(责任单位:纪委办公室,各二级单位党委、总支配合)
(四)组织一次《准则》《条例》知识测试活动
在全校党员干部中开展《准则》《条例》的知识测试活动,形成学习《准则》《条例》、维护《准则》《条例》、执行《准则》《条例》的浓厚氛围,做到测试活动全覆盖、无遗漏,纪委办公室对测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通报。(责任单位:纪委办公室,各二级单位党委、总支配合)
(五)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
组织全校中层副职以上党员、干部,关键岗位的科级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或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让党员干部“红红脸”“出出汗”,促使党员干部知戒惧、明行止,达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的目的,发挥警示教育的治本作用。(责任单位:纪委办公室)
(六)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
围绕“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题,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宣教月活动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学校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履行好主体责任,把宣教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纪委委员、纪检委员要积极组织协调,抓好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主动配合,形成合力。
(二)结合自身实际,狠抓整改落实。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统筹安排,把宣教月活动与中心组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巡视整改有机结合起来,在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力求活动形式新、内容实、效果好,确保宣教月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校园网站、广播台、宣传橱窗、横幅、校报、板报、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发制作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加强对宣教月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将开展宣教月活动情况于5月31日前报纪委办公室(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并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名,电子文档发送至纪委办公室邮箱:jwbgs@hbue.edu.cn)。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