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院发〔2017〕20号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教师专业能力培训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6〕29号)的要求,为使各学院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全面提升教师教学和科研等能力,着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特制定本细则。
一、培训对象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全体教师。
二、培训内容
遵循教师成长规律,体现教师个性发展,围绕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等方面开展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一)职业道德素养提升
1.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确保教师自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习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掌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原则、方法和手段,更好担负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2.师德师风教育。把师德师风教育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通过师德师风宣传、讲座、参观、培训等多种形式,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二)教学能力提升
3.教学技能培训。通过校内外组织的专题培训班、工作坊等各种学习形式,开展教学基本技能、教学规范、教学方法、信息技术与现代教育技术运用等培训,提升教学理念、方法和技能,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4.课程研修。开展相关专业领域课程的全程研修,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鼓励各学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骨干教师到本学科公认的国内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师从一流学者进行课程研修。鼓励教学名师开放课堂,组织教师走进教学名师课堂,随堂听课,接受教学名师指导,提高授课水平和质量。依托教师发展中心网络课程平台,针对自我发展需要,系统学习网络课程,实现课程资源和教育资源的校内外交流与共享。
(三)科研能力提升
5.科研素养培训。针对科研选题、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与结题、专利申请、高水平论文写作与发表、研究生指导等科研活动中的方法性、学术性和政策性问题,学校及各学院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讲座、沙龙、研究生导师论坛等活动,帮助教师掌握规范的课题研究方法和先进的科研思维方式。
6.学术交流(讲座)。鼓励学院、学术团队及教师个人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大学术交流力度,邀请海内外知名学者和社会各界专家来校讲学、作报告等,并通过积极参会、参展,及时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跟踪学科最新发展动态。
(四)学历学位提升
7.攻读博士学位。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各学院有计划地选派在校实际工作一年以上(辅导员须工作4年以上)、完成额定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的骨干教师,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攻读博士学位。
8.博士后研究。鼓励各学术团队有计划地选派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的博士后流动站,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五)社会服务能力提升
9.挂职锻炼。在实施高校青年教师深入企业行动计划、湖北省“博士服务团”等计划的基础上,鼓励学院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校政行企合作基地、专业对口政府部门或校内有关职能部门挂职锻炼。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提升
10.境内外访学。鼓励教师充分利用国家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湖北省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等,赴境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学术交流和访问,参与项目合作研究,提高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
三、学分管理
全体教师在一个聘期内需参加至少16个学分的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其中:必修学分10分,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素养提升和教学能力提升等。;选修学分6分,培训内容包括:科研能力提升、学历学位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提升培训等。,教师可根据自身年龄、专业、分类发展等选择培训内容。
四、组织管理
1.各学院根据实施细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事业发展需要、教师分类发展等,制定本学院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培训方案,报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后实施。
2.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等职能部门需配合各学院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师专业能力培训课程、学术讲座、研修班等,做好教师专业能力培训的服务工作。
3.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网络系统的日常管理、网络课程库建设和更新、全校性的培训安排、教师学习记录和学分统计等管理工作。
4.人事处负责按《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办法(修订)》鄂经院发〔2017〕6号对教师完成专业能力提升培训进行岗位聘期考核。
附件: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学分分配表(指导性)
附件
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学分分配表(指导性)
序号 | 培训内容 | 学分 | |
必修内容(10学分) | |||
1 | 职业道德素养提升 |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 | 全勤计2学分 |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师德师风教育 | 全勤计2学分 | ||
2 | 教学能力提升 | 参加校内外教学技能培训两次合格 | 一次计1学分,共2学分 |
参加校内(外)两门课程(网络课程)的全程研修合格 | 一门课程计2学分,共4学分 | ||
选修内容(修满6学分) | |||
3 | 科研(教研)能力提升 | 参加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或教学研讨会等 | 参加国际会议一次计4学分,国内会议一次计2学分 |
参加校内外科研(教学)能力提升培训,考核合格 | 一次计2学分 | ||
4 | 学历学位提升 | 聘期内取得博士学位 | 计4学分 |
聘期内完成博士后研究 | 计4学分 | ||
5 | 社会服务能力提升 | 挂职锻炼,考核合格 | 1年及以上,计6学分;半年以上,1年以内,计4学分;三个月以上,半年以内,计2学分。 |
6 | 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提升 | 境内外访学,考核合格 | 1年计6学分,半年计4学分、3个月计2学分。 |
湖北经济学院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