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规定、全部实行网上录取,没有任何形式的计划外招生,学校再次重申:

一、湖北经济学院(武汉江夏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为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唯一办学点。我校未设置所谓“分校”、“基地”等校外办学点。 

二、普通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独立进行,我校任何时间未委托任何单位、机构和个人在校外任何省份和地区设置招生报名登记点,未向校外派驻招生工作人员。

三、我校招生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网上录取为我校唯一录取渠道;录取结果可在各省省级招生网或我校招生网http://zs.hbue.edu.cn查询。

四、我校普通招生计划是经教育部、省教育厅正式批准,并面向社会公开的,没有所谓“计划外招生”、“线下招生”、“招生体制外招生”、“交费上学”。

五、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招生录取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从未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承担本校的招生咨询及办理相关招生录取工作。任何假借我校招生人员名义“招生”或承诺“包录取、包就业”或承诺“专升本” 的,均属虚假宣传和违规承诺,与我校无关。

六、邮政局邮政特快专递为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发放的唯一渠道,我校未开辟其它任何发放渠道。

七、考生及家长从非正式渠道获取的信息、得到的承诺造成的后果,我校不负任何责任。我校将对进行欺诈活动、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机构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提醒考生及家长不要轻信谣言,不要轻信虚假承诺。如发现招生诈骗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教育主管部门举报,也可及时向我校电话咨询查实(电话027-81973717)。

八、招生监督电话:027-81973936

特此声明!


湖北经济学院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