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1-09-10浏览次数: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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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岗位等级晋升评审条件》(鄂经院发〔2018〕49号)、《湖北经济学院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鄂经院发〔2010〕141号)、《湖北经济学院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1〕4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度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评审的原则。

    2、坚持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范围

    现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鉴于指标和空岗情况,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只接受中级岗位等级晋升申报。

    三、评审条件

 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等级晋升按照《湖北经济学院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1〕44号)执行。

 2、教师系列岗位等级晋升(除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等级晋升外)按照《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岗位等级晋升评审条件》(鄂经院发〔2018〕49号)执行。

 3、非教师系列岗位等级晋升按照《湖北经济学院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鄂经院发〔2010〕141号)执行。  

    四、时间计算

本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计算任现岗位年限和成果认定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2月31日。

任现岗位时间5年以上的,业绩成果填写时间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任现岗位时间不满5年的,从任现岗位时间算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表(教师系列填写附表1、非教师系列填写附表3)及相关支撑材料。

 2、基层单位推评。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进行鉴定。各单位按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组织初评,初评结果经单位审定后报人事处。

 3、资格审查。人事处联合党委教师工作部、纪委监专办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进行专项审查,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对推评人选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合格人选材料在学校内网公示。

 4、专家评审。人事处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人选进行评审。

 5、学校审定。校长办公会审定拟晋升人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六、注意事项

 1.各单位917日之前将报送人选的申请表与支撑材料(电子版和3份纸质版),学院同时还需《湖北经济学院教师系列申请岗位等级晋升信息汇总表(附表2)》(电子版和1份纸质版)一起提交到人事处522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16887302@qq.com

 2.所有纸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提供的每项业绩成果支撑材料原件交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将复印件(所在单位盖章确认)随表上交。

 3.提交的支撑材料电子版,须按文件中选项条件的对应序号详细命名例:表1-5发表论文名称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7-81972657


                                     人事处

                                  2021年9月10日



附表1:湖北经济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申请表.xlsx

附表2:湖北经济学院教师系列申请岗位等级晋升信息汇总表.xls

附表3:湖北经济学院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晋升申报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