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1年省直部门决算的通知》(鄂财函〔2021〕22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2年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教财函〔2022〕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学校2022年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增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评价范围
(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
根据财政部开展2021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要求,将“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范围(详见附件1)。
(二)省本级专项
根据省教育厅2021年省本级专项的资金安排情况,确定将“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湖北高校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工程专项”等10个项目纳入省本级专项绩效自评范围(详见附件1)。其中,“省属本科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统计口径为:高校发展综合奖补资金、学科建设综合奖补资金、市州投入奖补资金、双一流专项建设资金和捐赠配比奖补资金。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工作任务
根据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各项目管理职能部门或资金执行单位组织填写绩效评价信息表(详见附件2),按评价要求提供评价佐证材料,在绩效信息表的基础上形成绩效自评结果。若项目资金涉及进一步分解的,由财务处汇总形成学校层面的绩效评价信息表和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自评由学工处和研究生处具体填报实施,由学工处汇总绩效评价信息表并上报。
各项目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填写电子调查问卷(附件4),填报调查问卷样本量不低于10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学校财务处进行沟通解决。
以上任务根据教育厅有关通知安排。后续学校将根据财政厅有关要求开展学校整体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并对二级学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二)责任部门
各项目职能管理部门(即责任单位,详见附件1)指定1名分管副处长、1名办事员(兼联络员)负责承办具体事项,并负责对接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学校财务处,同时填报附件5;负责组织本单位涉及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填写项目绩效评价信息表,起草形成绩效自评结果;负责绩效档案资料管理,务必重视按要求提供评价佐证材料(电子版),对上报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负责向省教育厅报送绩效评价信息表等绩效评价材料。(详见附件2)
学校财务处负责指导各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收集并汇总各项目单位报送的绩效评价材料;负责与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沟通绩效评价工作。
四、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节点
各项目管理职能部门认真填写绩效评价信息表(详见附件2),在绩效信息表的基础上形成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3)。绩效评价结果(报告)经学校分管项目的校领导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此次绩效评价仅需要报送电子版(含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PDF版本)及关键性支撑材料,不需报送纸质版绩效评价材料,具体报送邮箱详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要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对标党中央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把绩效管理作为提升履职效能的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氛围,积极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全面、深入、科学、务实开展。
(二)按时完成。为保证此次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并及时上报绩效评价材料。省教育厅将对此次绩效自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真实客观。各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对所提供数据真实性负责,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开展绩效评价过程中,视情况抽检相关数据的真实性。
(四)以评促建。要深入分析绩效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规范,促进绩效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要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联系方式
请各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将有关材料发财务处留底,职能部门绩效评价信息联系人有关表格(附件5)请于3月15日前交财务处A203。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27-81973932
电子邮箱:416263009@qq.com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2021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清单
2.湖北经济学院绩效评价信息表(分项目)
3.湖北经济学院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和自评表
4.调查问卷
5.职能部门绩效评价信息联系人
(附件下载详见“办事大厅—公共服务—通知公告—校内公告”)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