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学术休假暂行办法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3-24浏览次数:474

鄂经院发〔201666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鼓励一线教师承担高级别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根据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术休假的对象是指承担高级别课题研究的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教师。

二、高级别课题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以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经费达50万元以上的重大横向项目等科研项目。

三、学术休假的待遇

1经学校同意学术休假的教师,可减免学术休假期间的教学工作量。

2教师每次学术休假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半学年。若需顺延,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3申请学术休假的教师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学术休假时间计入履职年限。

  1. 学术假期的标准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在研究期内可申请24个月的学术假期;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研究项目,在研究期内可申请12个月的学术假期;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研究项目、青年项目及经费达100万元以上的重大横向项目,在研究期内可申请6个月的学术假期;

4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及经费达50万元以上的重大横向项目,在研究期内可申请3个月的学术假期。

五、学术休假的申报及审批

1人事处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的整体安排于每年5—6月发布申请通知并组织年度申报工作;

2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 学术休假申请表》,经课题负责人同意后提交所在院系审核;

3、科研处、人事处会签后分别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学术休假的考核及管理

1院系应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一线教师申请学术休假。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各院系每学年申请学术休假的人员数量应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在岗总人数的8%以内;

2教师学术休假须先申请同意,在学术休假期间与本单位保持联系,须参加学校和院系要求的相关活动;

3经批准学术休假的教师应将主要精力用于科研项目研究,教师不得将学术休假期间所减免的教学工作量用于申报超课时酬金;

4享受学术休假的教师须在结束学术休假一周内向人事处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学术休假总结》;

5人事处会同科研处对学术休假的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本办法中未包含的其他高级别课题,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可比照相应级别课题标准申请学术休假。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北经济学院

2016413


附                 

学术休假申请表


申请人

所在院系

课题类别

申请年度

减免教学工作量






课题编号

及名称

课题负责人

课题成员

课题获批

时间

课题结题时间






课题负责人

意见


院系

意见


科研处

意见


人事处

意见



分管校领导

审批